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试剂采购价格,减轻患者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要求,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挂网采购范围是已公布医保编码的全类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包括免疫法、化学法、形态学检查、辅助、生物学检测、核酸检测、分离纯化检测等。
二、机构范围
全市有采购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用耗材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社会办医疗机构按本市相关规定自愿参加。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医疗机构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填报2023年全年试剂采购情况。
时间安排:2024年1月18日至1月26日17:00
(二)确认配送关系
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并对拟采购试剂产品结合全市历史价格与配送企业开展议价。
时间安排:2024年1月19日至1月26日17:00
(三)网上采购
完成上述流程后,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向配送企业发起网上采购订单,2024年1月29日起按照议价结果实施网上采购。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