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15号),山东、山西组成联盟,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一、采购主体
符合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要求的医疗机构
二、采购品种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不区分检测方法
三、申报企业范围
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已取得本次采购相关试剂产品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参加,申报企业须具有持续生产能力并保障联盟省份供应。进口试剂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四、采购周期。
原则上为1年。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在其他省份集中采购产生新的更低中选价格的,中选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就低联动。
五、企业报价及中选产品
(一)报价要求:按注册证产品1人份价格自主报价,应包含税费、配送费等所有费用。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最高有效申报价16.8元/人份。
(二)中选企业数量。
有效申报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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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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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中选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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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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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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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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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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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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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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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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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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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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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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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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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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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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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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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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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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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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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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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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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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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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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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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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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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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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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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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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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价中选规则。
企业按注册证产品1人份价格自主报价,报价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中选企业按申报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价不高于最低报价的1.3倍;
2.申报价较最高有效申报价降幅≥50%。
企业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如出现报价相同导致拟中选企业数量超过竞价规则规定数量的,承诺供应量(单日供应量)大的企业优先。如供应量也相同,则报价相同的企业重新报价,价低者中选。
六、采购工作流程
1.发布采购公告
2.申报企业现场提交报价文件
3.公布中选结果
4.中选产品挂网、交易
七、申报材料填报及提交
(一)申报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2.申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说明书
3.鲁晋联盟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报价表(附件2)
(二)申报文件提交要求
申报文件装订成册,密封提交。申报文件中需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山东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报价表》,接受扫描打印文件。
(三)申报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2022年3月16日16:00-16:30
2.地点: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212室(山东省济南市山大路226号)
八、结果执行
(一)挂网采购。中选结果在联盟省份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通过采购平台与中选企业网上交易。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新生产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可参照中选产品价格由企业申请挂网,本次集中采购未中选企业不纳入挂网采购范围。
(二)供应配送。中选企业是试剂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企业可直接向医疗机构供应,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配送企业承担供应配送任务,并对配送企业的配送和违规行为负责。中选企业必须保证试剂配送覆盖联盟省份所有医疗机构,并及时、足量、保质供应。中选企业、中选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按中选价格供应,不得另行收取配送费等额外用。
(三)货款结算。医疗机构是货款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与供货企业结算货款,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
(四)监督管理。采购周期内,检测试剂如非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等情况,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中选企业被取消中选资格后,按照本次集采企业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按规则进行询价递补。被取消中选资格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山东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并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失信处置。
九、防疫要求
每个申报企业仅被授权人可进入报价现场,且健康码和行程码满足防疫要求。
联系电话:0531-51778917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