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用耗材申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过程中,省药采平台信息系统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智能校验,发现部分产品未映射匹配原四川药械采购监管平台(简称:老平台)已挂网产品信息,按照申报规范要求为原阳光挂网产品必须对码映射后进行申报,请所涉企业在平台重新维护对码关系以及产品和报价信息(详见附件1);部分企业填报的我省最高参考价信息高于平台外省参考价,请所涉企业撤回后重新按要求维护报价信息(详见附件2);部分企业未确认提交我省最高参考价信息,请所涉企业撤回后重新维护报价信息(详见附件3)。以上附件涉及产品由系统自动撤回,请相关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及时修正维护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完成整改纠错的,将视同为不规范申报,并纳入重点监管。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