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我省参加的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将于2025年4月19日结束,根据口腔种植体省际联盟集采办公室《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0I-2022-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41号)相关要求,为确保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与第三采购年的平稳衔接,按照工作部署,请市医保中心参照《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珠医保函〔2024〕85号)要求,组织各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第三采购年执行时间自2025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回款等相关要求请参照《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珠医保函〔2023〕57号)执行。市医保中心要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履约情况的监管,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