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开展以驻滇体系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一次性使用吸氧管、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压力传感器、一次性使用雾化器、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及相关服务的集中带量采购。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采购机构:某医院
二、采购主体:驻滇体系医疗机构
三、采购品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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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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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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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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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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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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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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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吸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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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湿化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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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化瓶容积100ml、2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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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吸氧时氧源与吸氧者之间的氧气湿化后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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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音,接头三通、流量表、收纳袋,由供应商配置。申报产品须覆盖100ml、200ml两个规格。中选供应商负责根据各医疗机构使用要求做接口转换、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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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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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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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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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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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麻醉机管路中滤除细菌、微粒及增加气体湿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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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麻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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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呼吸细菌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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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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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呼吸机中滤除细菌、微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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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肺功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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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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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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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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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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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测量患者的动脉压和中心静脉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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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带采血、贮血装置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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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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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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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罩式:成人、儿童、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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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l、8ml、1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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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液态药物进行雾化吸入治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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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微网型、气切型。申报产品须覆盖6ml、8ml、10ml三个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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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嘴式: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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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l、8ml、1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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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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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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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l、1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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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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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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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品须覆盖5ml、10ml 两个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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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向采购量
根据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驻滇体系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周期年预计总采购需求量确定,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相关品种采购量的80%。具体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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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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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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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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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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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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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吸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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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湿化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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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化瓶容积100ml、2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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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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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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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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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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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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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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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呼吸细菌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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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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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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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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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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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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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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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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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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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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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罩式:成人、儿童、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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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l、8ml、1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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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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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嘴式: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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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l、8ml、1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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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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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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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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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l、1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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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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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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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进口医疗器械境外注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企业法人视同注册人。对于进口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明确的代理商可参与,如相关代理商存在外资独资或控股情形,可由该代理商指定国内唯一经销商参与,并提供相应授权,授权经销期须覆盖整个采购周期。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申报。
2.申报企业必须具有履行采购协议的产品生产能力,并且配送范围能够覆盖云南省。
3.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印发后,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4.申报企业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申报企业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各网站查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张查询结果截图)及承诺。
6.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申报企业,须登入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s://www.plap.mil.cn/gpbs-gpbs/#/gpbs/supplierReg/registrationPage)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并提供注册成功相关截图。
(二)申报产品资格要求
1.企业申报的产品属于本次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内,并获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必须含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2.严格按照采购目录申报,申报产品须为目前临床在用的主流产品,提供的规格型号可满足临床使用需求。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3.采购文件挂网公布之日起前两年内,申报企业不存在因申报品种质量等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并公告的情况;申报品种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并公告的情况。
六、采购周期与合同签订
(一)本次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二)采购合同由各医疗机构分别与中选企业签订。合同一年一签,续签采购合同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七、采购执行说明
(一)采购周期内,各试行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约定的意向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内,意向采购量完成后可继续选用中选产品,或根据临床需要选用其他非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采购量通常不超过当年实际用量的30%;确需超出实际用量的30%采购非中选产品的,应报中心卫生、采购管理部门核准。
(三)中选产品在履行合同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采购执行的,由采购主体及中选企业等协商解决。
(四)采购周期内,同一产品在军队和地方有其他采购结果时,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实行价格联动。
(五)此外,为更好保障临床使用需求,建议此次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期间,企业在同一注册证下未申报的规格型号可以相同中选价格供应。
八、货款结算方式
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交易量,验收合格后,在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60日内向相关企业按月支付本次中选产品货款。
九、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资格证明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5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谈判时现场随身携带递交。
(四)谈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五)谈判方式: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企业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谈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十、信息公告获取方式
本次驻滇体系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通过军队采购网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资助理
办公电话:0871-64774776
移动电话:13518794413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晏干事
办公电话:0871-64774230
十三、投诉、复议联系方式
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采购单位上级部门
联系人:孟助理
联系方式:0773-28080272
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采购单位上级部门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方式:027-59561225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