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医疗机构口腔义齿(加工类)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绍兴市柯桥区医疗机构口腔义齿(加工类)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绍兴市柯桥区医疗机构口腔义齿(加工类)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9日
绍兴市柯桥区医疗机构口腔义齿(加工类)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口腔义齿(加工类)集中采购工作,确保口腔义齿集中采购工作有序、有效实施,根据《绍兴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对口腔义齿(加工类)购销过程的有效监督。
(三)保证质量,保障供应,降低价格,患者受益。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
(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四)诚实守信,各方共赢。
三、组织机构
绍兴市柯桥区药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口腔义齿(加工类)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制定工作规则,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监察室负责集中采购工作全程监督管理工作。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各投标企业经资格审查入围后,按照综合评分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五、实施范围
全区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它医疗机构申请加入。
六、采购周期
本次口腔义齿(加工类)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4个月。采购周期结束后需延长采购期的,提前发布延长公告。
七、采购范围
本次集中采购范围为口腔义齿(加工类)(采购目录详见附件一)。
非目录范围内及中标企业无法满足供货需求的口腔义齿(加工类),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阳光采购。
八、产品类别划分
采购目录产品根据材质的来源划分为国产和进口。
九、投标企业要求
投标企业应为其投标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
不同投标企业授权同一个人为其“法定代表授权人”的,视为串标行为,将拒绝投标。
经在线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www.court.gov.cn),被发改委、人民法院等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投标企业,将拒绝其投标。
十、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组建“绍兴市柯桥区药械医用耗材采购专家库”。专家由医疗机构推荐,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入库。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入围评审专家委员会、评标专家委员会等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要求和产品特点,分类、分组、分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十一、主要业务流程和规则
(一)发布集中采购公告
1.在绍兴市柯桥区卫计局网站(http://wsj.kq.gov.cn/xwsj/,下同)对外发布集中采购公告。
2.集中采购期间,有关通知、公示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发布。投标单位有义务及时察看网站公布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编制、发售集中采购文件
根据本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和要求,起草、编制《绍兴市柯桥区医疗机构口腔义齿(加工类)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三)投标企业报名、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审核
1.投标企业报名
投标企业报名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需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以及所申报产品相对应的产品注册证(进口材质的,需另附产品授权书)。本次投标所申报的产品必须是当前最新有效注册证对应的产品。
2.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初审
根据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资料,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基础数据库等进行有效性审核。
3.投标产品目录等符合性审核
投标企业产品申报初审完成后,组织入围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投标产品的目录符合性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在网上公示入围结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入围评审环节可邀请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工作人员到场监督指导。
(四)综合评分确定拟中标产品
1.专家委员会根据企业实力、质量管理、样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判赋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中标企业。若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以价格分高者为拟中标企业;若综合得分与价格分均相同时,当场随机抽签选定拟中标企业。
综合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价格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二)。
2.拟中标企业数(家):
入围企业数
|
拟中标企业数
|
10(含)以上
|
4
|
4-9
|
2
|
1-3
|
1
|
3.对价格不合理品种(如投标价格明显高于同目录下同类产品价格等),领导小组有权要求组织专家开展价格谈判,并最终确定拟中标结果。
(五)拟中标结果公示
拟中标结果确定后在绍兴市柯桥区卫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企业所申报产品必须按照浙江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在拟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完成省平台的有关注册、审批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准备工作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评审得分依次替补中标企业。
(六)签订购销合同
本次集中采购,各医疗机构集中委托柯桥区卫计局和中标企业统一签订《中标产品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购销双方在不违反招投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另有约定的,可自行签订补充合同。
(七)执行中标结果
所有中标产品的日常采购必须通过省平台进行网上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执行情况将不定期的检查。
(八)投诉、质疑的处理
本次集中采购期间及后期交易中遇到的投诉、质疑均进行统一接收、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诉内容进行核查、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上报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裁决。
(九)货款结算
医疗机构必须按时向中标企业进行货款结算,从到货之日起货款支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天。
十二、监督管理
(一)全程公开透明
实施方案、采购目录、评审细则均公开征求意见。入围评审结果、拟中标结果均进行公示。
(二)严肃评审纪律
监察室对集中采购实行全程监督。用纪律约束评审专家、有关工作人员,评审现场相对独立、封闭,严禁相关人员使用通讯设备和随意进出。
(三)严格监管项目流程
对报名、资料审核等各个阶段进行抽查,对各节点数据第一时间进行封存,重点评审环节期间对数据接触人进行封闭监督等。
(四)严格执行中标结果
柯桥区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采购产品,并通过省平台交易。严禁网下采购、严禁目录外采购。
(五)满意度测评
采购周期届满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柯桥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对中标企业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若满意率低于85%的,则取消其下一年度内参加柯桥区卫计系统部门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十三、其他
本采购期内,如遇上级卫计部门对医用耗材实施集中采购的,其中标耗材的型号、规格等与本合同相符的,则按上级政策执行,不相符的,仍按本次集中采购执行。
本方案由绍兴市柯桥区药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采购目录
类别
|
产品名称
|
国产
|
进口
|
修复类
|
金属冠
|
钴铬
|
√
|
√
|
烤瓷冠
|
镍铬
|
√
|
钴铬
|
∕
|
√
|
银钯
|
√
|
全瓷冠
|
氧化锆
|
√
|
√
|
桩核
|
金属
|
√
|
√
|
全瓷
|
√
|
√
|
贴面
|
贴面
|
√
|
嵌体
|
嵌体
|
√
|
附着体
|
MK1
|
√
|
栓道
|
√
|
支架
|
钴铬钼支架(小)
|
√
|
√
|
钴铬钼支架(大)
|
√
|
√
|
钴铬支架(小)
|
√
|
√
|
钴铬支架(大)
|
√
|
√
|
纯钛支架(小)
|
√
|
纯钛支架(大)
|
√
|
局部胶托
|
√
|
√
|
半口胶托
|
√
|
√
|
全口胶托
|
√
|
√
|
排牙
|
树脂牙
|
√
|
√
|
充胶
|
隐形义齿(含一颗牙)
|
√
|
√
|
吸附义齿
|
全口性吸附义齿
|
√
|
√
|
半口性吸附义齿
|
√
|
√
|
种植类
|
氧化锆
|
√
|
√
|
钴铬烤瓷冠
|
√
|
√
|
个性化基台(纯钛)
|
√
|
种植导板
|
√
|
正畸类
|
活动式矫治器
|
哈利式保持器
|
√
|
圈式保持器
|
√
|
平面导板
|
√
|
(牙合)垫(树脂硬胶)
|
√
|
固定式矫治器
|
快速扩弓装置
|
√
|
Nance弓
|
√
|
间隙固定式保持器
|
√
|
上颚固定式颚杆
|
√
|
功能式矫治器
|
功能矫治器
|
√
|
附件二:评分细则
1、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5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审细则
|
要求
|
1
|
企业实力15分
|
申报产品完全满足采购目录(详见附件一)的,得满分6分,每减少1个产品,扣0.15分,扣完为止。
|
提供所申报产品相对应的产品注册证(进口材质的,需另附产品授权书)。
|
2015年至今同类项目供货业绩,公立医疗机构每份得1.5分,最高不超过3分;非公立医疗机构每份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同一份合同不能重复得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采购方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
|
根据企业配备的主要设备、仪器进行综合比较打分:优3.1—4分,良1.1—3分,一般0—1分。
|
提供设备仪器清单、图片及采购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
2
|
质量管理5分
|
企业内设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有专职质量负责人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机构设置、人事任命等相关证明材料。
|
有与生产加工能力相当的消毒设备及专职检验人员:优2.1—3分,良1.1—2分,一般0—1分。
|
提供设备照片或资料、检验人员资质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
3
|
样品质量10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通过义齿形态、色泽、接触关系等进行综合比较,根据样品的优劣性进行评审:优8.1—10分,良3.1—8分,一般0—3分,未提供样品者,该项得0分。
|
按要求提供样品。
|
4
|
售后服务20分
|
承诺在12小时内专人收取模型得4分,承诺在24小时内专人收取模型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服务承诺书。
|
承诺特殊情况加急制作,不另收费用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承诺质保期每超过6个月的得1分,但得分最多不超过10分。超过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
承诺无条件返工,不另收费用得5分,否则不得分。
|
2、价格分评分标准(50分)
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单项价格分=50×权重比(详见附件三)。其他供应商的单项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单项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权重比(详见附件三)×100。最终投标报价得分为各单项价格分之和。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上限价(详见附件三)的,该单项价格分计零分。无法提供相应产品注册证(进口材质的,需另附产品授权书)或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该单项价格分计零分。
附件三:上限价及权重比一栏表
类别
|
产品名称
|
上限价(单位:元)及权重比(%)
|
国产
|
进口
|
修复类
|
金属冠
|
钴铬
|
48
|
1.2%
|
70
|
1.2%
|
烤瓷冠
|
镍铬
|
60(1.2%)
|
钴铬
|
∕
|
∕
|
125
|
6.55%
|
银钯
|
金价+70(1.2%)
(备注:投标供应商只需对金时价以外的材料、加工费等进行报价)
|
全瓷冠
|
氧化锆
|
380
|
1.2%
|
550
|
5.75%
|
桩核
|
金属
|
30
|
1.2%
|
40
|
1.2%
|
全瓷
|
250
|
1.2%
|
380
|
1.2%
|
贴面
|
贴面
|
650(0.6%)
|
嵌体
|
嵌体
|
500(0.6%)
|
附着体
|
MK1
|
600(0.6%)
|
栓道
|
400(0.6%)
|
支架
|
钴铬钼支架(小)
|
110
|
1.2%
|
480
|
1.2%
|
钴铬钼支架(大)
|
150
|
1.2%
|
650
|
1.2%
|
钴铬支架(小)
|
110
|
1.2%
|
140
|
6.55%
|
钴铬支架(大)
|
150
|
1.2%
|
170
|
6.55%
|
纯钛支架(小)
|
360(5.75%)
|
纯钛支架(大)
|
420(5.75%)
|
局部胶托
|
30
|
1.2%
|
100
|
1.2%
|
半口胶托
|
50
|
1.2%
|
150
|
1.2%
|
全口胶托
|
100
|
1.2%
|
300
|
1.2%
|
排牙
|
树脂牙
|
10
|
5.75%
|
20
|
5.75%
|
充胶
|
隐形义齿(含一颗牙)
|
70
|
1.2%
|
100
|
1.2%
|
吸附义齿
|
半口性吸附义齿
|
500
|
1.2%
|
1000
|
1.2%
|
全口性吸附义齿
|
1000
|
1.2%
|
2000
|
1.2%
|
种植类
|
氧化锆
|
420
|
1.2%
|
580
|
1.2%
|
钴铬烤瓷冠
|
200
|
1.2%
|
300
|
1.2%
|
个性化基台(纯钛)
|
500(0.6%)
|
种植导板
|
450(0.6%)
|
正畸类
|
活动式矫治器
|
哈利式保持器
|
150(1.2%)
|
圈式保持器
|
200(1.2%)
|
平面导板
|
150(1.2%)
|
(牙合)垫(树脂硬胶)
|
250(1.2%)
|
固定式矫治器
|
快速扩弓装置
|
320(1.2%)
|
Nance弓
|
150(1.2%)
|
功能式矫治器
|
间隙固定式保持器
|
130(1.2%)
|
上颚固定式颚杆
|
140(1.2%)
|
功能矫治器
|
7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