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新增挂网与动态调整常见问题解答
(一)企业首次参与福建省药品新增挂网要怎么办理?
答:企业首次参与我省药品新增挂网,需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完成以下操作:
1.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单位网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hallUnitSt/#/unit-register)进行单位信息注册,登录成功后,直接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单位网厅注册的账号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unitLogin)进行资料申报。
2.交易主体认证-企业基础资料申报
企业在“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企业基础资料申报”菜单进行交易主体认证。完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
3.产品关联-产品基础资料申报
待企业基础资料审核通过后,企业在“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产品基础资料申报”菜单,进行产品关联,完善产品基本信息、辅助信息及资质信息。
4.提交挂网申请
待产品基础资料申报完成后,企业可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按照系统“药品业务受理(指引)”完成对应业务申请,相关配套说明材料详见招采子系统“公告通知”栏。
(二)参与福建省药品新增挂网与动态调整工作的咨询渠道有哪些?
答: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之一咨询福建省药品新增挂网与动态调整工作:
1.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1-87279375;
2.现场咨询:至福州市省府路1号(省工交大院)11栋2层受理大厅
3.QQ群咨询:加入福建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咨询群(群号:456308041)。
4.招采子系统咨询:在“药品招标管理-业务申请管理”菜单,选择相应业务申请事项,并填写业务申请内容及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咨询事项。
(三)企业信息方面
1.申请交易主体认证身份有哪些?
答:药品交易主体认证包括以下身份:
1.上市许可持有人。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药品代码的医药企业,需要在招采子系统开展药品网上交易业务时,申请身份认证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指定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代表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交易主体认证。没有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由生产企业进行交易主体认证。
2.经营企业。需要在招采子系统开展药品网上交易业务的企业申请身份认证为经营企业。
2.药品企业资质证照资料已在国家库变更且审核通过,我省招采子系统暂未更新的,如何申报?
答:药品企业资料、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信息等资质证照材料需更新的,请企业至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以下简称“国家库”)进行更新,后续招采子系统将自动获取新信息。若已在国家库变更且审核通过,招采子系统暂未获取到新信息的,可将更新后的资质证照材料,以及在国家库更新信息的申请时间与申报信息审核结果两张截图,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上传至企业基础资料--“其他附件”项目下。
3.产品的申报企业发生变更,需如何申请?
答:申报企业变更,包含以下几项申办类型:国产药品转进口、国产药品批件转让、国产药品转进口分包装、进口药品转分装、进口药品转国产、进口药品总代理企业变更、进口分包装药品转国产、进口分包装药品企业变更、进口分装药品转进口。其中进口药品转国产、进口分包装药品转国产、进口药品总代理企业变更,需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变更。
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按照系统“药品业务受理(指引)”完成对应业务申请,相关配套说明材料详见招采子系统“公告通知”栏。
4.企业名称变更了,在招采子系统如何变更为新的企业名称?
答:申报企业名称变更请企业至国家库进行企业名称变更并更新企业资质证照附件材料,待我省招采子系统获取新信息后,企业可在企业基础资料申报模块--企业基本信息项目下点击“更新”按键,同步国家库新的信息资料。
5.在填写《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承诺书》时要注意什么?
答:1.企业须在当前招采子系统对应申报模块下载该文件模板,并按模板要求填写,不可对模板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在文件开头须填写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件最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进行手写签字,不可使用签名章;3.须填写签订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6.在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时要注意什么?
答:1.企业须在当前招采子系统对应申报模块下载该文件模板,并按模板要求填写,不可对模板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标注的“住所”一致;3.授权书中有两个日期需填写,包括授权书生效日期与文件签订日期;4.被授权人联系方式须留手机号码,若法人与被授权人非相同人员,请填写不同的联系方式;5.若被授权人发生变更,请企业及时通过招采子系统修改被授权人相关信息资料。
7.境内药品批件转让、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按照系统“药品业务受理(指引)”完成对应业务申请,相关配套说明材料详见招采子系统“公告通知”栏。
(四)产品信息方面
1.药品批件资料已在国家库变更且审核通过,我省招采子系统暂未更新的,如何申报?
答: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批件、产品说明书等资质材料需更新的,请企业至国家库进行更新,后续招采子系统将自动获取新信息。若已在国家库变更且审核通过,招采子系统暂未获取到新信息的,可将更新后的资质材料,以及在国家库更新信息的申请时间与申报信息审核结果两张截图,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上传至我的药品库--产品资料申报“其他附件”项目下。
2.计算用规格及日使用量如何填报?
答:原则上西药必须填计算用规格、中成药必须填日使用量,计算用规格根据基本信息中规格填报(复方制剂按照各组分含量之和填报),日使用量根据说明书中用量,参照低价药计算方法计算,平均日使用量是成人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依体重精确使用的药品,按照成人体重60kg计算日使用量;专门的儿童用药按照儿童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计算;每日用法用量随病程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维持剂量计算,未标示维持剂量的,按照病程中最小用量和最大用量的平均数计算;标示多种适应症(功能主治)的,按主要适应症(功能主治)计算;未明确主要适应症(功能主治)的,按日使用量居中的一个或者两个适应症(功能主治)计算平均日使用量;既有肌肉注射又有静脉注射的药品,按静脉注射的用法用量计算。
(五)无采购目录,申请目录增补方面
1.哪些药品可以按创新药品申请增补目录?
答:不在我省阳光采购挂网目录内的下列药品,可按创新药品申请增补目录: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1.1类和新注册分类1类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类药品;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1类药品;专利保护期内进口药品(必须拥有活性成分专利,包括化合物专利、天然药物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组合物专利。组合物除活性成分为天然形态存在的物质外,需同时至少拥有一种有效化合物专利)。
2.创新药品申请增补目录需要哪些材料?
答:创新药品申请增补目录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属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1.1类和新注册分类1类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类药品;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1类药品,需提交以下①或②所列有效材料之一:
①国家一类新药证书,或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1.1类或实施后批准上市的1类注册批件,或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批件,或1类中药、天然药物注册批件,或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上市药品信息注册分类为1类的截图等佐证材料。
②《化学药品目录集》标注创新药截图。
③《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
(2)属专利保护期内进口药品,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发明专利证书。
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专利信息公示网活性成分专利截图,或提交活性成分专利承诺函。
③《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
3.创新药品申请增补目录有什么价格条件?
答:创新药品申请增补目录需满足以下价格条件:
(1)报价需不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现行所有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备供价;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需换算至申报药品);
(2)报价不高于国家挂网监测价(到包装)及国家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差比至剂型)。
(3)至申报之日至少一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以省为单位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中心从联审通办关联数据)。
4.过评药品申请增补目录需要哪些材料?
答:过评药品申请增补目录需提交以下材料:
(1)需提交以下1-3所列有效材料之一:
①《化学药品目录集》标注通过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或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截图。
②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补充批件。
③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属3、4、5.2类的药品批件,5.2类需同时提交国家药监部门允许使用过评标志的备案截图。
(2)截至申报之日10个(含)以上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以省为单位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中心从联审通办关联数据)与实际在线交易记录截图。
(3)《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
5.过评药品申请增补目录有什么价格条件?
答:过评药品申请增补目录需满足以下价格条件:
(1)报价需不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现行所有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备供价;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需换算至申报药品)
(2)报价不高于国家挂网监测价(到包装)及国家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差比至剂型)。
(3)截至申报之日10个(含)以上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以省为单位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中心从联审通办关联数据)与实际在线交易记录截图。
6.哪些药品可以按新增给药途径申请增补目录?
答:通用名在挂网目录内的药品已有“注射”给药途径药品挂网的,可申请新增“口服”给药途径目录。除“口服”以外的其他给药途径药品不纳入新增给药途径增补范围,按其他采购目录增补路径进行增补挂网。
7.新增给药途药品申请增补目录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按照系统“药品业务受理(指引)”完成对应业务申请,相关配套说明材料详见招采子系统“公告通知”栏。
(五)常态挂网新增申请
1.总体要求
(1)药品动态调整申请新增挂网何时办理?
答:企业日常通过招采子系统提交新增挂网申请,每月第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上个自然月(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末次提交时间为准)提交的申请,满足挂网条件的药品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新增挂网,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药品动态调整事项申请提交材料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答:所提交材料均需盖申报企业公章。
2.分类挂网
(1)本企业同组已有挂网药品的,新增挂网产品有什么价格条件?
答:本企业同组已有挂网药品的,新增挂网产品报价不高于本企业已挂网产品经差比价规则换算后的价格。
(2)血液制品和基础输液申请新增挂网有什么价格条件?
答:血液制品和基础输液申请新增挂网需满足以下价格条件:
①报价需不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现行所有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备供价;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需换算至申报药品):
②报价低于本组所有已挂网产品最高销售限价。
③报价不高于国家挂网监测价(到包装)及国家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差比至剂型)。
④截至申报之日至少一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以省为单位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中心从联审通办关联数据)。
(3)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新增挂网有什么价格条件?
答: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新增挂网需满足以下价格条件:
①报价不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现行所有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备供价,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需换算至申报药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予以增补:一是报价不高于同竟价组内非中选药品最低挂网价;二是同竟价组内中选企业≥2家时,报价不高于同竟价组内中选药品(含备供)次低挂网价;同竟价组内中选企业=1家时,报价不高于同竞价组内中选药品挂网价。
②报价不高于本企业本组所有已挂网药品。
③属于国家集采药品中的口服片剂、口服胶囊剂型,需增加包装差比。
④截至申报之日至少一个省份(直转市、自治区)以省为单位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中心从联审通办关联数据)。
(4)过评药品新增分组挂网有什么价格条件?
答:过评药品新增分组挂网需满足以下价格条件:
①报价需不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现行所有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备供价;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需换算至申报药品)。
②报价不高于本企业本组所有已挂网药品。
③报价不高于国家挂网监测价(到包装)及国家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差比至剂型)。
④至申报之日至少一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以省为单位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中心从联审通办关联数据)。
⑤报价不超过同通用名同剂型对应竞争组最高挂网价5倍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挂网。超过5倍以上的,在价格治理期间不予新增挂网,如医疗机构确有临床需求,可通过备案采购等途径保障临床使用。
⑥符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45号)中挂网条件(二)同通用名尚无过评药品挂网,且无原研药品挂网的申请新增挂网的,需有对应分组,如,X0001-02-99分组有挂网产品,可以新增X0001-01-99分组。
(5)除集中带量采购外已有采购目录药品,新增至非竞争组挂网药品有什么价格条件?
答:除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外,符合非竞争属性认定条件的药品(不含血液制品和基础输液),新增至非竞争组挂网,需满足以下价格条件:
①报价需不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现行所有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备供价;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需换算至申报药品)。
②报价低于本组所有已挂网药品最高销售限价。
③报价不高于国家挂网监测价(到包装)及国家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差比至剂型)。
④至申报之日至少一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以省为单位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中心从联审通办关联数据)。
(6)已有采购目录新增至竞争组挂网药品有什么价格条件?
答:同组有挂网药品,新增至竞争组挂网药品(不含血液制品和基础输液)需满足以下价格条件:
①报价需不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现行所有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备供价: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需换算至申报药品);
②报价低于本组所有已挂网药品最低挂网价。
③报价不高于国家挂网监测价(到包装)及国家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差比至剂型)。
④截至申报之日至少一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以省为单位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中心从联审通办关联数据)。
同组无挂网药品,新增至竞争组挂网药品(不含血液制品和基础输液)需满足以下价格条件:
①报价需不高于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现行所有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备供价;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需换算至申报药品)。
②报价不高于本企业本组所有已挂网药品。
③竟争性药品报价需低于非竟争组价格最低的已挂网药品的最高销售限价10%以上。
④报价不高于国家挂网监测价(到包装)及国家挂网药品价格-览表(差比至剂型)。
⑤至申报之日至少一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以省为单位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中心从联审通办关联数据)。
(六)药品竞价分组动态调整条件有哪些?
答:已在竞争组挂网的药品,如符合非竞争属性认定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公示无异议可由竞争组调整至非竞争组。
1.属于国家、省际联盟、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报价不高于原挂网价以及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现行所有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备供价,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需换算至申报药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调整:
(1)报价不高于拟调整竞价组内非中选药品最低挂网价。
(2)拟调整竞价组内中选企业≥2家时,报价不高于拟调整竞价组内中选药品(含备供)次低挂网价;拟调整竞价组内中选企业=1家时,报价不高于拟调整竞价组内中选药品挂网价。
2.不属于国家、省际联盟、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调整:
(1)报价不高于原挂网价以及拟调整竟价组内所有已挂网非竟争性药品挂网价。
(2)报价不高于国家挂网监测价(到包装)及国家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差比至剂型)。
(七)挂网药品企业价格调整错误了,是否可以按实际价格重新申请?
答:企业在发现价格调整错误后,可以从“药品招标管理-业务申请”模块按实际需要调整的价格重新申请。经核查,若在我省招采子系统没有产生错误价格的实际交易订单,且重新申请价格不高于调整前挂网价及现行外省省级挂网价格的,可以按重新申请的实际价格予以调整。
(八)阳光采购挂网药品无法继续保障供应,可以申请撤销挂网吗?
答:阳光采购挂网药品不可以申请撤销挂网,无法继续保障供应的,统一按照暂停挂网交易相关规定处置。
(九)阳光采购挂网药品如何申请暂停挂网?
答:属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或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要求调拨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保障供应的药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暂停挂网交易;属已连续挂网保障供应超过12个月,因各种因素无法继续保障供应的药品,可依企业申请予以暂停挂网交易,申请暂停挂网企业须提前30日通过招采子系统的暂停挂网模块提交书面报告并协助保障过渡期供应,提交书面报告满30日后,在同模块提交暂停挂网申请。
(十)暂停挂网药品如何恢复挂网?
答:对属于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的药品,恢复挂网原则上设置2年等待间隔期,2年后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动态调整新增挂网规则的予以恢复挂网。
对属于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保障供应的药品,报价不高于原挂网价、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现行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备供价)的,依企业申请予以恢复挂网。
对属于企业自主申请暂停挂网交易6个月以内的药品,报价不高于原挂网价、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现行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备供价),依企业申请予以恢复挂网;对属于企业自主申请暂停挂网交易超过6个月的药品,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动态调整新增挂网规则的予以恢复挂网。
二、医用耗材共享挂网常见问题解答
(一)参与福建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共享工作,需申报什么资料?
答:企业参与我省阳光采购工作需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完成以下资料的申报:
1.交易主体认证
企业在“资质库管理-企业基础资料申报”菜单进行交易主体认证。
2.产品关联-产品基础资料申报
待企业基础资料审核通过后,企业在“产品申报管理-产品基础资料申报”菜单,勾选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申报产品,申报后自动进入“我的产品库”。
上述资料信息申报完成后,企业可在“资质库管理-企业申报公示”和“产品申报管理-产品申报公示”菜单中查询到本企业产品的相关信息。
“企业申报公示”和“产品申报公示”菜单可查看所有审核通过的企业和提交的产品基础资料(撤销申报的除外)。
3.产品关联-注册证信息申报
产品申报提交后,若未申报过注册证的产品,将同时在注册证信息申报界面自动生成注册证编号信息,企业在“资质库管理-注册证信息申报”菜单进行注册证信息申报。
4.挂网产品供应价格申报
待产品申报完成后,企业可在“价格填报管理-企业供应价格申报”菜单进行报价。申报的价格为实际供应至医疗机构的价格。
5.配送的点选
待注册证及产品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配送方案结果管理-配送方案点选”菜单进行配送企业选择,选择配送企业完毕后需于“配送方案结果管理-配送签约管理”菜单双方签订《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品质量和履约供应承诺书》,同时在选择的配送企业下关联由其配送的注册证。
一家申报企业在同一片区指定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其中同一注册证的产品只能确定一家配送)配送企业配送本企业所有挂网耗材。
6.提交挂网申请
待产品、注册证、挂网产品供应价格均申报完成后,企业可在“产品申报管理-产品基础资料申报”菜单生成并提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
(二)医用耗材产品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挂网?
答:参与我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予以挂网。原则上企业提交完整资料后按自然月在次月月底前办结。具体条件如下:
1.完成相关资料的申报,并且审核通过。
2.属于共享挂网范围的产品,且27位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完整有效。
3.企业报价不高于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无任何历史价格的,不予挂网)。
4.属于福建省在用产品。
福建省在用产品的认定标准如下:
2019年7月1日后,我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71家,名单详见附件1)在招采子系统进行网上阳光采购,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正常流程采购单
我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自然月内产生有效采购记录并且医疗机构已入库(以“招采子系统”采购时间为准)。
(2)补录采购单
我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自然月内配送企业已完成确认的采购记录(以“招采子系统”收货时间计)。
5.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医用耗材、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请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100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专项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6.对于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临床急需产品可申请绿色通道挂网,具体产品范围以有关部门通知为准。
7.必须至少一个片区有对应配送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新增挂网。
8.企业需提交挂网申请。
根据《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挂网的产品需于招采子系统中提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
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2。
(三)医用耗材产品为什么会没有挂网?
答:具体可参考“耗材招标管理-共享结果管理-未挂网原因查询”菜单。常见原因如下:
1.不属于我省在用产品。
2.企业在申报时未报价或报价为0。
3.无任何历史价格的产品。
4.不属于共享挂网范围的产品。
5.申报产品无27位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或27位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无效。
6.企业撤销申报。
7.存在问题的产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申(投)诉事项的情况说明。
8.被举报存在更低的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福建省最低销售价格(举报企业需提供有效发票,核实后予以调整),且未及时澄清。
9.产品报价高于现行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福建省最低销售价、各地市及医疗机构共享最低价、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最低价。
10.企业未提交挂网申请。
11.此前申请暂停挂网或因不符合条件被暂停挂网的产品未提交恢复挂网申请。
(四)参与福建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共享工作的咨询渠道有哪些?
答: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之一咨询福建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共享工作:
1.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1-87279375;
2.现场咨询:至福州市省府路1号(省工交大院)11栋2层受理大厅
3.QQ群咨询:加入福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咨询群(群号:787360440)。
4.招采子系统咨询:在“耗材招标管理-业务申请管理”菜单,选择相应业务申请事项,并填写业务申请内容及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咨询事项。
(五)如何进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变更?
答:申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上可发起配送企业变更。企业可在“配送方案点选”菜单进行配送企业的选择,选择配送企业完毕后需于“配送方案结果管理-配送签约管理”菜单双方签订《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品质量和履约供应承诺书》,同时在选择的配送企业下关联由其配送的注册证,具体如下:
1.对于申报企业与配送企业签订合约期满一年的产品,可直接与原配送企业解约后,与新配送企业进行签约并关联由其配送的注册证。
2.对于申报企业与配送企业签订合约期不满一年的产品,申报企业发起解约后,需原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上盖章同意,方可解约,解约完成后,可与新配送企业进行签约并关联由其配送的注册证。
(六)挂网医用耗材产品是否可以进行规格型号变更?
答:非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产品,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产品申报管理”中“产品基础资料申报”菜单于规格型号处点击“更新耗材代码”进行27位医用耗材代码或规格型号的变更。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企业不可直接对挂网的规格型号进行新增或删除,若为修改产品名称或规格型号文字表述等情况,须至“业务申请”菜单提交承诺函,提供修改前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明细表,承诺修改后供应的产品与参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挂网产品完全一致,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
(七)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如何申请暂停挂网,暂停挂网后又如何再申请挂网?
答:对于共享挂网产品,企业若需申请暂停挂网,可以通过“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产品申报管理”中“产品基础资料申报”菜单,查找到对应产品,点击“变更”→点击“申请暂停挂网”按钮,并根据系统提示与要求上传对应申请表后提交暂停挂网申请;对于因不符合挂网条件被暂停挂网及此前已申请暂停挂网的产品,待产品符合挂网条件后可在该菜单下点击“申请恢复挂网”,并根据系统提示与要求,上传对应申请表后提交恢复挂网申请。
(八)医用耗材企业如何更新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信息?
答:自2024年3月31日起,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说明书调整为提取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资料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进行上述资料信息更新,待审核通过且招采子系统信息关联后,再提交企业基础资料及注册证信息申报(其中若注册人为委托生产,即无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可在企业基础资料申报菜单--耗材生产许可证项目下,点击“委托生产资料填报”按键,按提示要求自行填写上传相关资料信息)。
(九)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名称有变更,如何更新?
答:申报企业名称可提取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资料信息,若企业在该库中已变更完成,可于招采子系统中“资质库管理-企业基础资料申报”菜单点击“变更信息”,于企业账号边点击“更新”按钮进行更新。
若无法通过上述功能更新申报企业名称,需于“业务申请”菜单中选择“交易主体信息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事项,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十)医用耗材供应价格需要调整,如何修改产品报价?
对于需要调低报价的产品,企业可在“价格填报管理-企业供应价格申报”菜单,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后变更产品报价。
若企业需要调高产品报价,则需于“业务申请”菜单中选择“申请调高医用耗材产品报价”事项,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提交产品报价变更申请。
(十一)医用耗材产品及注册证信息发生变化,如何修改?
答:对于需要修改产品基础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表述、医用耗材代码等)的共享挂网产品,可以通过“产品申报管理”中“产品基础资料申报”菜单,查找到对应产品,点击“变更”→于产品规格型号点击“更新耗材代码”按钮(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可点击“按规格型号全部更新耗材代码”按钮),勾选到产品对应的27位医用耗材代码,提交修改后即可按照最新的医用耗材代码更新产品基础信息数据(如注册证资料有更新,需对注册证更新完成,并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该操作)。
若企业需要修改注册证基础信息(包含注册证编号、有效日期、注册证名称等),需于“资质库管理-注册证信息申报”找到需调整的旧注册证信息进行变更,选择“选码更新”按钮选择到最新的注册证编号进行注册证信息的更新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完成。若通过“选码更新”按钮仍无法更新到最新信息的,需确认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是否已进行信息更新。
(十二)已申报医用耗材注册证如何转让或变更代理人?
答:对于国产注册证如需转让给其余申报企业,需于“业务申请”菜单中选择“交易主体信息变更(注册证转让)”事项,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提交注册证转让申请。
对于进口注册证如需变更代理人,需于“业务申请”菜单中选择“境外耗材代理人变更”事项,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提交境外耗材代理人变更申请。
(十三)耗材企业资质证照资料已在国家库变更且审核通过,我省招采子系统暂未更新的,如何申报?
答:耗材企业资料、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信息等资质证照材料需更新的,请企业至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进行更新,后续招采子系统将自动获取新信息。若已在国家库变更且审核通过,招采子系统暂未获取到新信息的,可将更新后的资质证照材料,以及在国家库更新信息的申请时间与申报信息审核结果两张截图,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上传至企业基础资料--“其他附件”项目下。
(十四)申报后的产品可以撤销申报或删除产品信息吗?
答:不可以,在系统申报后的产品不能撤销申报或删除产品信息。
(十五)如何修改医用耗材产品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
答:申请补充、调低产品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格,企业可在"耗材招标管理→产品申报管理→产品基础资料申报→价格维护"菜单,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后变更产品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
若企业需要调高产品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则需于“业务申请”菜单中选择“申请调整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事项,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提交产品报价变更申请。
(十六)同一产品如何拆分规格型号?
答:企业可自行于“产品基础资料申报-我的产品库”中删除需要拆分出来的产品规格型号,并于“产品基础资料申报”中重新申报对应的规格型号,拆分后的产品需按新增共享挂网流程申报挂网。
三、招采系统功能问题
(一)企业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的账号如何申请?
答: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单位网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hallUnitSt/#/unit-register)进行单位信息注册,登录成功后,直接用该账号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unitLogin)。
(二)登录单位网厅界面时忘记密码了,如何重置?
答:前往国家医疗保障单位网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hallUnitSt/#/unit-register)通过"忘记密码"重置密码,登录成功后, 再到福建医保服务平台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unitLogin)进行登录。
(三)福建医保服务平台不能正常登录,要如何处理?
答:需要先确认账号是否可以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单位网厅正常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单位网厅网址为:
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code=90000&flag=false&gbFlag=true
如也无法正常登录,点击忘记密码,用统一信用代码进行操作,再返回首页使用统一信用代码和新设置的密码登录。在单位信息处显示的账号就是主账号,用主账号和新设置的密码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
(四)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可以正常登录,但在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登录时提示用户名和密码错误,要如何处理?
答:请提供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账号密码,将收集反馈公服处理。
(五)医疗机构和企业已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新增了经办人账号,但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时未找到企业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的名称选项,要如何处理?
答:请提供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经办人登录的账号密码、企业或医疗机构的统一信用代码,将收集反馈公服处理。
(六)医疗机构和企业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新增了经办人账号,但使用单位账号在福建医保服务平台分配账号时未找到该经办人账号选项,要如何处理?
答:首先,一个手机号只能对应一家机构,如果重复注册,会导致第二家看不到数据;其次,国家医保平台新增经办人账号后,需使用经办人账号密码登福建医保服务平台,跳转进招采子系统,进行分配菜单。
(七)医疗机构认证角色时会有报错:“核心系统不存在当前机构信息,认证失败”,要如何处理?
答:医疗机构需在国家动态数据库维护机构信息,网址为:https://code.nhsa.gov.cn/。
(八)经办人账号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时收到系统提示:“该单位下未查询到主账号绑定关系,请先使用主账号从单位网厅登录系统”,怎么解决?
答:请先使用网厅的单位账号登录,进行绑定账号操作,方可使用经办人账号登录绑定对应账号。
(九)单位账号或者经办人账号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绑定账号时收到提示:“用户名和密码错误”,怎么解决?
答:请先尝试使用初始密码(登录初始密码为:123qweasd)进行登录,如失败则需提供需绑定的账号,将收集重置为初始化密码。
(十)单位账号或经办人账号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跳转绑定账号界面,怎么操作?
答:需分类处理:对于前期没操作过绑定的,则需要维护绑定账号操作;对于前期已维护过绑定操作但仍跳转绑定账号界面,可重新登录。如依然无法解决,请提供登录账号,将收集核查绑定账号数据。
(十一)经办人账号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报错:“对应角色为空”,怎么解决?
答:请按以下步骤解决:1.使用单位账号登录福建招采子系统,点击用户基础设置,进入【角色管理】菜单,进入页面;2.添加角色,输入角色名称,设置权限,保存成功;3.在页面列表的操作栏中点击【分配账号】按钮,选择未分配中需要分配的经办人账号。
(十二)单位账号操作分配菜单,未显示需选择的手机号,怎么解决?
答:一个手机号只能对应一家机构,不能重复注册,如此手机号为其他机构的经办人,则需增加一个新的手机号或解绑原来的经办人关系,重新在新机构维护。
(十三)单位账号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进行认证角色后提示:“未查询到机构信息”,怎么解决?
答:请提供登录的账号密码、机构信用代码、原招采子系统的单位账号,将收集反馈技术核查数据。
(十四)单位账号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提示:“核心系统查不到该统一信用代码对应的单位信息,请先至柜台完善”,怎么解决?
答:该报错为网厅报错,不影响实际招采使用。请点击界面上的确定按钮,可跳转进系统正常操作。
(十五)单位账号或者经办人账号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绑定账号维护时报错:“该账号已被绑定”,怎么解决?
答:一个账号只能绑定一次,需提供登录账号,将收集反馈给技术,如绑定错误则需技术解绑后进行重新绑定。
(十六)单位账号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进行账号绑定操作时报错:“您当前输入的不是单位主账号,请重新输入”,怎么解决?
答:请提供登录账号、机构统一信用代码,将反馈技术进行核查。
(十七)单位账号或者经办人账号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时报错:“没有找到该账号信息”,怎么解决?
答:请提供登录账号、机构统一信用代码,将反馈技术进行核查。
(十八)登录单位网厅右上角的企业名称显示旧名称,如何更新?
答:企业登陆福建医保服务平台(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点击“我的服务大厅-单位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进行维护并保存。
(十九)国家库申报了企业、产品信息多久更新到福建医保服务平台?
答:企业、产品信息一般一个月左右导入平台。
附件1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医院地区
|
医院名称
|
1
|
省属
|
福建省地质医院
|
2
|
省属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3
|
省属
|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
4
|
省属
|
福建省老年医院
|
5
|
省属
|
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
6
|
省属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7
|
省属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8
|
省属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9
|
省属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10
|
省属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
11
|
省属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
12
|
省属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
13
|
省属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
14
|
省属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
15
|
省属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医院
|
16
|
福州
|
福建省儿童医院
|
17
|
福州
|
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
|
18
|
福州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仓山院区
|
19
|
福州
|
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
20
|
福州
|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
21
|
福州
|
福清市第八医院
|
22
|
福州
|
福清市第二医院
|
23
|
福州
|
福清市第三医院
|
24
|
福州
|
福清市第四医院
|
25
|
福州
|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
26
|
福州
|
福清市中医院
|
27
|
福州
|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
28
|
福州
|
晋安区中医院
|
29
|
福州
|
连江县医院
|
30
|
福州
|
连江县中医院
|
31
|
福州
|
福建省罗源县医院
|
32
|
福州
|
福建省罗源县中医院
|
33
|
福州
|
罗源县精神病防治院
|
34
|
福州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
35
|
福州
|
闽侯县人民医院
|
36
|
福州
|
闽侯县医院
|
37
|
福州
|
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
38
|
福州
|
闽清县六都医院
|
39
|
福州
|
闽清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
40
|
福州
|
闽清县中医院
|
41
|
福州
|
闽清县总医院
|
42
|
福州
|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
43
|
福州
|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
44
|
福州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
45
|
福州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
46
|
福州
|
福州市第八医院(铁路中心医院)
|
47
|
福州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
48
|
福州
|
福州市第六医院
|
49
|
福州
|
福州市第七医院
|
50
|
福州
|
福州市第一医院
|
51
|
福州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
|
52
|
福州
|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
53
|
福州
|
福州市中医院
|
54
|
福州
|
福建省永泰县医院
|
55
|
福州
|
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
|
56
|
福州
|
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
|
57
|
福州
|
福州市长乐区第二医院
|
58
|
福州
|
福州市长乐区妇幼保健院
|
59
|
福州
|
福州市长乐区第六医院
|
60
|
福州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
|
61
|
福州
|
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
|
62
|
厦门
|
厦门市海沧医院
|
63
|
厦门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
64
|
厦门
|
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分院)
|
65
|
厦门
|
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
|
66
|
厦门
|
厦门市中医院
|
67
|
厦门
|
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厦门市口腔医院)
|
68
|
厦门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69
|
厦门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70
|
厦门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鼓浪屿医院
|
71
|
厦门
|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
72
|
厦门
|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73
|
厦门
|
厦门市第一医院思明分院
|
74
|
厦门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
75
|
厦门
|
厦门市仙岳医院
|
76
|
厦门
|
中国人民解放军32251部队
|
77
|
厦门
|
厦门市第三医院
|
78
|
厦门
|
厦门市同安区皮肤病防治院
|
79
|
厦门
|
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
|
80
|
厦门
|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
81
|
厦门
|
厦门市第五医院
|
82
|
漳州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九医院
|
83
|
漳州
|
漳州市医院
|
84
|
漳州
|
漳州市中医院
|
85
|
漳州
|
漳州市福康医院
|
86
|
漳州
|
漳州市第四医院
|
87
|
漳州
|
漳州市人民医院
|
88
|
漳州
|
漳州市妇幼保健院
|
89
|
漳州
|
漳州市芗城中医院
|
90
|
漳州
|
漳州市芗城区妇幼保健院
|
91
|
漳州
|
东山县医院
|
92
|
漳州
|
东山县中医院
|
93
|
漳州
|
南靖县医院
|
94
|
漳州
|
南靖县中医院
|
95
|
漳州
|
漳州市长泰区医院
|
96
|
漳州
|
漳州市长泰区妇幼保健院
|
97
|
漳州
|
华安县医院
|
98
|
漳州
|
华安县中医院
|
99
|
漳州
|
漳浦县医院
|
100
|
漳州
|
漳浦县第二医院
|
101
|
漳州
|
漳浦县妇幼保健院
|
102
|
漳州
|
漳浦县中医院
|
103
|
漳州
|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第一医院
|
104
|
漳州
|
平和县医院
|
105
|
漳州
|
漳州市第二医院
|
106
|
漳州
|
漳州市龙海区第二医院
|
107
|
漳州
|
漳州市第二中医院
|
108
|
漳州
|
漳州市龙海区妇幼保健院
|
109
|
漳州
|
漳州市第五医院
|
110
|
漳州
|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
|
111
|
漳州
|
云霄县医院
|
112
|
漳州
|
云霄县中医院
|
113
|
漳州
|
云霄县妇幼保健院
|
114
|
漳州
|
福建省诏安县医院
|
115
|
泉州
|
安溪县第三医院
|
116
|
泉州
|
安溪县妇幼保健院
|
117
|
泉州
|
安溪县官桥医院
|
118
|
泉州
|
安溪县医院
|
119
|
泉州
|
安溪县中医院
|
120
|
泉州
|
德化县中医院
|
121
|
泉州
|
德化县医院
|
122
|
泉州
|
泉州市正骨医院
|
123
|
泉州
|
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
|
124
|
泉州
|
惠安县医院
|
125
|
泉州
|
晋江市安海医院
|
126
|
泉州
|
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
|
127
|
泉州
|
晋江市磁灶中心卫生院
|
128
|
泉州
|
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
|
129
|
泉州
|
晋江市妇幼保健院
|
130
|
泉州
|
晋江市医院
|
131
|
泉州
|
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
|
132
|
泉州
|
晋江市华侨医院
|
133
|
泉州
|
晋江市中医院
|
134
|
泉州
|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中心卫生院
|
135
|
泉州
|
南安市海都医院
|
136
|
泉州
|
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
|
137
|
泉州
|
南安市南侨医院
|
138
|
泉州
|
南安市中医院
|
139
|
泉州
|
南安市医院
|
140
|
泉州
|
泉州市光前医院
|
141
|
泉州
|
泉州市泉港区妇幼保健院
|
142
|
泉州
|
泉州市泉港区医院
|
143
|
泉州
|
泉州市泉港区中医医院
|
144
|
泉州
|
石狮市妇幼保健院
|
145
|
泉州
|
石狮市医院
|
146
|
泉州
|
石狮市子英医院
|
147
|
泉州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148
|
泉州
|
华侨大学医院
|
149
|
泉州
|
泉州市第三医院
|
150
|
泉州
|
泉州市第一医院
|
151
|
泉州
|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
152
|
泉州
|
泉州市中医院
|
153
|
泉州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
154
|
泉州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
|
155
|
泉州
|
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
|
156
|
泉州
|
永春县中医院
|
157
|
泉州
|
永春县医院
|
158
|
三明
|
大田县总医院
|
159
|
三明
|
大田县中医院
|
160
|
三明
|
建宁县总医院
|
161
|
三明
|
将乐县总医院
|
162
|
三明
|
三明市第一医院
|
163
|
三明
|
明溪县总医院
|
164
|
三明
|
宁化县总医院
|
165
|
三明
|
清流县总医院
|
166
|
三明
|
清流县中医院
|
167
|
三明
|
三明市皮肤病医院
|
168
|
三明
|
三明市妇幼保健院
|
169
|
三明
|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170
|
三明
|
沙县中医医院
|
171
|
三明
|
沙县总医院
|
172
|
三明
|
泰宁县总医院
|
173
|
三明
|
永安市立医院
|
174
|
三明
|
三明市第二医院
|
175
|
三明
|
永安市第六医院
|
176
|
三明
|
尤溪县总医院
|
177
|
三明
|
尤溪县中医医院
|
178
|
莆田
|
莆田市城厢区医院
|
179
|
莆田
|
莆田平民医院
|
180
|
莆田
|
莆田市涵江区中医院
|
181
|
莆田
|
莆田市慈康医院
|
182
|
莆田
|
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
|
183
|
莆田
|
莆田市荔城区中医院
|
184
|
莆田
|
莆田市第一医院
|
185
|
莆田
|
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
|
186
|
莆田
|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
187
|
莆田
|
莆田九十五医院
|
188
|
莆田
|
福建省仙游县妇幼保健院
|
189
|
莆田
|
福建省仙游县总医院
|
190
|
莆田
|
仙游县第四医院
|
191
|
莆田
|
莆田市秀屿区精神病防治院
|
192
|
莆田
|
莆田市秀屿区医院
|
193
|
南平
|
福建省光泽县医院
|
194
|
南平
|
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
|
195
|
南平
|
建瓯市妇幼保健院
|
196
|
南平
|
建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197
|
南平
|
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
|
198
|
南平
|
南平市建阳区妇幼保健院
|
199
|
南平
|
南平市建阳区康宁医院
|
200
|
南平
|
南平市建阳中医院
|
201
|
南平
|
福建省浦城县医院
|
202
|
南平
|
浦城县中医医院
|
203
|
南平
|
邵武市妇幼保健院
|
204
|
南平
|
邵武市立医院
|
205
|
南平
|
邵武市中医院
|
206
|
南平
|
邵武市总医院
|
207
|
南平
|
福建省南平市第二医院
|
208
|
南平
|
南平市第一医院
|
209
|
南平
|
南平市第三医院
|
210
|
南平
|
南平市妇幼保健院
|
211
|
南平
|
顺昌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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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南平
|
顺昌县中医院
|
213
|
南平
|
顺昌县总医院
|
214
|
南平
|
松溪县医院
|
215
|
南平
|
松溪县中医院
|
216
|
南平
|
武夷山市立医院
|
217
|
南平
|
武夷山市中医院
|
218
|
南平
|
南平市延平区医院
|
219
|
南平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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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南平
|
政和县第三医院
|
221
|
南平
|
政和县妇幼保健院
|
222
|
南平
|
政和县医院
|
223
|
南平
|
政和县中医院
|
224
|
南平
|
政和县总医院
|
225
|
龙岩
|
连城县妇幼保健院
|
226
|
龙岩
|
连城县医院
|
227
|
龙岩
|
龙岩市上杭精神病人疗养院
|
228
|
龙岩
|
上杭县妇幼保健院
|
229
|
龙岩
|
上杭县医院
|
230
|
龙岩
|
上杭县中医院
|
231
|
龙岩
|
福建省龙岩市第二医院
|
232
|
龙岩
|
龙岩市第三医院
|
233
|
龙岩
|
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
234
|
龙岩
|
龙岩市皮肤病防治院
|
235
|
龙岩
|
龙岩市中医院
|
236
|
龙岩
|
武平县医院
|
237
|
龙岩
|
武平县中医院
|
238
|
龙岩
|
龙岩人民医院
|
239
|
龙岩
|
龙岩市新罗区妇幼保健院
|
240
|
龙岩
|
龙岩市永定区医院
|
241
|
龙岩
|
龙岩市永定区中医院
|
242
|
龙岩
|
漳平市医院
|
243
|
龙岩
|
福建省汀州医院
|
244
|
龙岩
|
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
245
|
宁德
|
福安市民族医院
|
246
|
宁德
|
福安市医院
|
247
|
宁德
|
福安市人民医院
|
248
|
宁德
|
福鼎市第二医院
|
249
|
宁德
|
福鼎市医院
|
250
|
宁德
|
古田县第二医院
|
251
|
宁德
|
古田县医院
|
252
|
宁德
|
古田县中医院
|
253
|
宁德
|
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
|
254
|
宁德
|
宁德四四二医院
|
255
|
宁德
|
屏南县中医院
|
256
|
宁德
|
屏南县总医院(屏南县医院)
|
257
|
宁德
|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
|
258
|
宁德
|
宁德市康复医院
|
259
|
宁德
|
宁德市闽东医院
|
260
|
宁德
|
宁德市中医院
|
261
|
宁德
|
寿宁县医院
|
262
|
宁德
|
寿宁县中医院
|
263
|
宁德
|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
|
264
|
宁德
|
霞浦县第三医院
|
265
|
宁德
|
霞浦县中医院
|
266
|
宁德
|
柘荣县医院
|
267
|
宁德
|
柘荣县中医院
|
268
|
宁德
|
周宁县医院
|
269
|
宁德
|
周宁县中医院
|
270
|
平潭
|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
271
|
平潭
|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