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省牙冠挂网实行与四川省牙冠竞价挂网产品及价格动态联动的方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本次挂网价格联动产品主要是单牙种植使用的全瓷牙冠产品,材质主要成分为氧化锆,包含白锆、彩锆(含单色彩锆和分层彩锆)。
二、医疗机构范围
山西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及所有参与种植牙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承诺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全流程专项治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参与。
三、企业范围
已取得口腔牙冠产品合法资质的牙冠医疗器械注册人(指牙冠加工企业,下同)均可参加本次挂网价格联动。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委托其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申报企业,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四、挂网价格联动要求
四川省已对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开展竞价挂网,并产生入围结果,平均入围价327元,最高入围价656元。各牙冠加工企业应比照其原材料品牌牙冠入围价格申请挂网。
(一)已入围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的加工企业,其产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四川省竞价挂网入围价格(见附件1)。
(二)未入围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的加工企业,若其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入围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一致,其产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对应的四川省各原材料品牌牙冠的平均入围价格(见附件2)。
(三)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单牙种植使用的全瓷牙冠产品,可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参照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入围价格自主确定价格,并按相关规定在省采购平台挂网。
五、挂网方式
六、相关要求
(一)挂网周期内,各企业应确保持续持有医疗器械的国内有效注册批件,否则撤销挂网资格。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更新或延续的,挂网价格保持不变。
(二)企业须承诺根据临床需要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染色、上饰面瓷等加工及相应的伴随服务,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并保持前后伴随服务供给的延续性。
(三)企业须明确挂网产品的牙冠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按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材料组织生产,不得替换原材料。同一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应明确产品材质是彩锆或白锆,不以制作工艺等区分产品。
(四)挂网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企业需对挂网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和提供质保服务,保持挂网前后售后服务的延续性,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牙冠。
(五)企业应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配备足够的配套工具,在医院要求时限内完成产品加工及配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相关培训及技术指导需求。
(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牙冠挂网产品采购及使用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和督促公立医疗机构及时规范牙冠采购和使用行为,积极引导未参与种植牙耗材集采和未承诺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全流程专项治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省平台牙冠挂网价格,确保广大患者及时享受到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改革成果。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