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2017年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时间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根据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方式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周期延期
将2017年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有效期时间顺延至2020年12月31日。有关企业(集中配送除外)配送服务协议和购销合同有效期同步顺延。
二、统一企业配送方式
1.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2017年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配送项目和增补中标品规采用的集中归类配送方式;
2.2017年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配送项目和增补中标品规中采用集中归类配送涉及的生产企业,应从采购平台已备案的配送企业中选择5家(其中在宜春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不少于2家)作为配送企业,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配送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
3.集中配送以外的中标生产企业,如指定配送企业不足5家且不能满足配送需求,可增补至5家配送企业(其中在宜春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不少于2家),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配送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
4.配送关系确定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企业产品配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4)中标企业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配送企业配送(含承诺配送到所选区域乡镇卫生院)承诺书;
(6)有关配送企业能及时供货、具有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支持能力的相关材料;
将以上文件扫描件盖章发送至邮箱:jxtmkj@vip.163.com
三、有关要求
1.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在顺延周期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保障医用耗材的正常供应,满足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需求。
2.各相关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配送方式调整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配送企业的选定工作并签订协议,相关标准应遵循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行业标准。
3.各配送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从非中标渠道购买中标医用耗材或串货配送。
4.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周期自行终止。
江西泰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