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市招采平台医药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药事所将对本市有效药品、医用耗材编码与国家医保分类与代码数据进行匹配,对于部分本市有效药品、医用耗材编码无法匹配到国家编码库的信息按季度在平台上予以公布,信息公布1个月后编码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首次公布数据时,执行失效时间延长1个月。)
请各相关医药企业及时更新维护好药品、医用耗材相关编码数据信息,各医疗机构及时做好已使用产品的议价采购和发票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