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6号)文件精神,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将对部分医用耗材进行联合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输液器、留置针、预充式导管冲洗器(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
2、申报企业如为生产企业:
2.1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18年度全年的完税证明;
3、申报企业如为代理商:
3.1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2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申报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进口品牌可出具申报产品国内总代理或山东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3须同时提供本单位及申报产品生产企业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18年度全年的完税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须包含报名企业在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证明承诺;对采购产品的质量保障、配送保障、货源保障、售后服务保障的承诺、所提供所有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5、申报产品须在聊城市所辖范围内具有相应的市场占有率,须提供在聊城市范围内上一年度的供货合同或业绩证明。
6、申报产品须具有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采购周期:联合采购以执行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联合体成员单位可以仍按成交价选择,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付款方式:供货完毕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3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货款。
五、交货说明:联合体成员单位指定地点,入围企业接到采购计划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送达。
六、申报说明:
(一)本项目为含税价格,价格应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保险、运输、配送、检测、税费、验收、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申报单位只允许报一种方案,且不接受选择性价格和附有条件的价格,否则其报价无效;申报产品若存在不同规格对应不同价格,视为同一种价格方案。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三)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七、公示及报名:
1、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6日——12月18日
2、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12月19日——12月25日
3、采购文件递交方式:密封后递交至指定地点(内含纸质版以及U盘或光盘形式的PDF版文件)
4、报名地点:东昌西路57号
八、其他
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曲老师 19963506198
沙老师 13906351692
邮箱:lhcg2019@163.com
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
联合体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