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5号)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13号)文件,以及本市文件《关于进一步减低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2〕20号)要求,现对新冠病毒核酸、抗原检测采购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1、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为适应新冠病毒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疫情防控和社会运行成本,各医疗机构采购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价格(包括所需扩增试剂、提取试剂、采样器具等物耗成本)原则上控制在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50%以内,并联动外省市降价后的价格,逐步稳妥推进线上议价采购工作。
2、为进一步服务当前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方便医疗机构快速灵活采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本轮疫情期间可暂时继续按原渠道采购。待疫情稳定后,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市可单独收费耗材相关管理规定,在阳光采购平台上全量线上采购新冠抗原检测试剂。
特此提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