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精神,为推动我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规范化,完善普通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治理价格虚高问题,降低医疗机构运营成本,促进医疗机构提质增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与《关于建立福州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