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8〕127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8年第二轮增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川药采联办〔2015〕18号)文件精神及省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现开展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8年第二轮增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并按本通知要求递交材料。
(一)实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申报。
1.准字号产品须由生产厂家直接申报;
2.许字号/进字号产品须由注册代理(以注册证上指定机构为准)或者国内总代理(以生产厂家直接授权为准)视同生产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主体按时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委托书、产品和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相关承诺书等资料。其中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在2018年 7月9日(含)以后到期的视为有效证件。
(三)2015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二、申报产品范围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2018年度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分批次增补。2018年高值医用耗材第二轮增补申报产品范围参照2017年第一轮增补和新增申报产品范围;同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口腔装备材料产业的决策部署,将口腔科义齿类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纳入本轮增补范围。具体申报范围详见附件1。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规范。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内容。
(二)关于纸质材料递交要求。
1.本次采取企业现场申报,电子邮件、传真件、快递件、电子文档和电话申报等均不予受理,递交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逐页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认。
2.本次所有申报企业均需递交企业资质材料和产品资质材料(详见附件3),申报材料须按规定的标准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按顺序叠放到塑料文件盒,材料中所有需填写企业名称的栏目均须填写企业完整全称。
3.纸质申报材料应一次性现场递交完毕,资质材料不全、逾期递交、未按指定地点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三)关于产品重新申报。
1.前期已现场递交资质但因故未在四川药械采购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药械平台”)的“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https://jco.scbid.gov.cn:7075/UserLogin.aspx)成功挂网的产品参加本轮增补须重新递交所有申报材料。
2.2018年7月9日前已在“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成功挂网产品不在本轮增补范围,不允许企业跨两个及以上类别申报同一产品;同一产品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凡重复申报将取消该产品本轮挂网资格。
3.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川药采联办〔2015〕18号)中附件4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截止2018年7月9日(含)仍在取消挂网及暂停挂网周期内的产品,均不在本轮增补范围内。
四、信息维护和公示
(一)生产企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后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已在前期申报中领取用户名及密码的企业不再重新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4)登录药械平台的“耗材基础信息资审系统”(https://jco.scbid.gov.cn:7076/Login.aspx)对企业和产品信息进行网上维护,逾期未完成网上完整信息维护或网上维护信息与纸质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自动放弃。纸质材料递交的同时请企业准备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以便网上信息维护。
(二)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结果将在药械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及网上信息维护时间:生产企业递交纸质材料及网上信息维护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二)递交纸质材料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一楼大厅,近文殊院地铁站)。
(三)咨询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3日(工作日);咨询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一楼大厅医用耗材窗口)、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南楼502办公室耗材采购科);咨询电话: 028-86931931,69061912,69061913。
六、其他
(一)配送企业不在此次增补范畴,关于获取配送资格请参照《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备案制度(修订)>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81号)。
(二)请相关企业特别注意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的时间。
(三)以上事项如有变更,请以更正通知为准。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