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绍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切实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我们制定了《绍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2日
绍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下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1号)、《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省市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确保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序、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作为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的有力补充,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确保实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共享,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医用耗材价格,促进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科学评估、集体决策,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诚实守信、各方共赢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绍兴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制定工作规则,审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组建绍兴市药械集中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计财处,负责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人员从相关医疗机构抽调组成。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采购周期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采购周期结束后需延长采购期的,应提前一个月发布延期采购公告。
(二)采购范围和采购方式
1.采购范围。检验试剂、医用消耗品、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耗材等未实施全省集中招标采购的耗材。
2.采购方式。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分批次组织。
(三)确定采购目录
1.根据绍兴市现有医用耗材使用情况,通过与省级及其他地市中标数据比对分析,以临床使用数量(金额)为主要依据,综合参考全省及其他地市集中采购目录划分方法,分类制定采购目录。
2.集中采购目录以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性状描述和用途等形式发布。
3.集中采购目录制定以网上交易数据为基础,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四)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明确采购程序和评审规则,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确保集中采购工作平稳有序,确保耗材价格进一步下降。
(五)组建评标专家库
组建“绍兴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由采购办负责日常维护。根据集中采购工作各个阶段的需要,从专家库中按照评审类别等规定随机抽取相应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小组开展工作。专家分组时充分考虑耗材类别、采购量大小、区域平衡等因素,分类分层抽取。
另行制定评审专家抽取及管理有关办法。
(六)实施招标采购
经数据征集、目录制定、公告发布、组织开评标、中标公示、中标结果确认等环节,实施集中采购。
(七)签订合同
各医疗机构集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和所有中标企业统一签订《中标产品购销合同》。
(八)执行中标结果
所有中标产品的日常采购依托省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监督办对执行情况将不定期的检查。
五、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市、县联动的监管工作机制。实行市、县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市负责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市本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和配送的监管;各区县市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和配送的监管。
(二)健全信息公开和市场清退制度。招标采购过程中及时公布网上采购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对生产经营企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投标,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报价,妨碍公平竞争,中标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医用耗材,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标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列入不良记录并予以公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市场清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三)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网上监管系统,对采购双方的购销行为实时监控,对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的品种、数量、价格、使用和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供货、配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实行定期考核,纳入目标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落实医改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配合。要狠抓各项工作内容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不断改进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地、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扎实贯彻落实。同时,要把该项工作与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客观全面地评价医疗机构工作。通过实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引导医疗机构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