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牙冠生产企业: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3]24号)有关要求,为了完善牙冠在我省医疗机构的收费工作,依据四川省牵头组织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规定,现将牙冠加工生产企业申报维护27位收费编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请牙冠加工及牙冠原材料生产企业(含具有自制加工资质的医疗机构)及时查看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https://code.nhsa.gov.cn/toCourse.html),尽快进行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信息申报维护,具体操作可以查阅其网站“操作指引”栏目。
2.请尽快申报维护信息,如错过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10-64406525、010-64406528、010-64406529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