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相关规定,申报企业应填报截至价格申报之日,5个及以上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须包含产品近三年内的外省最低参考价),并确认或填报我省最高参考价(该价格不得高于联动参考价和该产品在原阳光采购平台的历史最低采购价)。近期,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收到医疗机构、申报企业等对部分已挂网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质疑信息,经企业澄清、确认等程序,现已完成第一批的核查工作,相关产品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核查处理结果
对申请按原阳光采购平台历史最低采购价下浮10%作为最新挂网价的100条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予以下调我省最高参考价(详见附件1),医院可进入系统查看更新后的我省最高参考价;对不愿接受降价处罚的和未递交相关澄清材料的10条产品取消挂网资格(详见附件2),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
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核查处理结果
对申请按原阳光采购平台历史最低采购价下浮10%作为最新挂网价的2条产品予以下调我省最高参考价(详见附件1),医院可进入系统查看更新后的我省最高参考价;对不愿接受降价处罚的和未递交相关澄清材料的18条产品取消挂网资格(详见附件2),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