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事药械〔2022〕2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容,现就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申报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可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网上办事”栏中的“医疗器械资证系统”中申报平台账号。
获得平台账号的生产企业,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菜单:医用耗材--信息申报--基础信息填报,进入耗材申报功能填报抗原试剂产品信息及外省市价格信息(指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15省;如没有外省市价格的,可以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
为简化操作流程,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在填报基础信息时无需提交医院采购意向书,申报审核通过后,由医保部门发布统编代码。
二、挂网议价采购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可由医疗机构和终端供应企业自主议价并通过阳光平台采购。参考最近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高中选价格,暂设定议价黄线定为9元/人份,议价超过黄线,系统将提示医疗机构。
三、其他
1、原则上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线上、线下两种渠道采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2、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请尽快在阳光平台注册并维护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18916878536
18916878520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