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就我省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受理申请的省份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试行范围
我省于12月1日试运行联审通办工作,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医药企业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我省每月10日后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审核、公示、处理申诉质疑、公布、结果执行等流程后,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予以挂网,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批。
(三)公示公布结果。符合挂网条件的拟挂网产品,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医药采购”(http://ggzyjy.gansu.gov.cn/ggzyjy/index.shtml)栏目和省医保局网站“药品招标采购通知公告”(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7125/ypzbcg_list.shtml)栏目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企业申诉质疑。公示期后,一般不再接收申诉质疑。公示无异议产品经公布后直接挂网。公布结果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栏目和省医保局“药品招标采购-通知公告”查看,相关挂网产品数据信息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
四、相关要求
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是一项常态性工作,试运行期间,要主动做好企业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进一步优化招采子系统功能,及时解决联审通办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规范统一,利企便民。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及时反馈联审通办中发现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完成测试运行。如有其他事项调整将另行通知。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