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开展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续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二、开展对象
参加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
三、协议签订
请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按照上一年协议采购量及时签订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续签购销协议,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减少采购量,须按照隶属关系向同级医疗保障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及需减少的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对应医疗保障部门应从严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并报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协议期内医疗机构提前完成当期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
四、时间安排
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28日。
第二年采购周期时间:2024年5月6日-2025年5月6日。
五、其他事项
1.各医疗机构、各中选企业首年协议采购量未完成的,应在第二年继续采购,待整个采购周期结束后,合并统计年度协议执行情况。
2.各市县医疗保障部门要落实种植体系统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产品实际采购执行情况,对采购完成进度滞后和不能完成采购协议量的医疗机构,要及时督促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协议完成采购工作。
3.各市县医疗保障部门应督促中选企业落实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指导中选企业按照协议向医疗机构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不履行协议的企业,应通过函询、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按协议履约。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