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药机构、医用耗材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二三批医用耗材自我质疑产品核查处理结果的通知》(川药招〔2021〕198号)和《关于公示2021年第一二三批自我质疑医用耗材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确认或澄清情况的通知》(川药招〔2021〕212号)要求,省药招中心前期已对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相关产品即日起予以挂网执行,并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
请相关申报企业对挂网的产品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为保障临床采购供应,原则上申报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请相关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
附件:挂网产品列表https://www.scyxzbc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QT7WQdyr6WRJo81nKZtH5uDYtTm1FZbqQ==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