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局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口腔牙冠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口腔牙冠价格联动产品为单牙种植使用的全瓷牙冠产品,材质主要成分为氧化锆,包含白锆、彩锆(含单色彩锆和分层彩锆)。
二、挂网价格联动
已取得口腔牙冠价格联动挂网产品合法资质的全瓷牙冠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生产企业(指牙冠加工企业,下同)均可参加本次挂网价格联动。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委托其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生产企业,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口腔牙冠价格联动挂网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简称省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hbyxjzcg.cn/)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区挂网。挂网价格(以最小零售包装“颗”为计价单位,人民币“元”,含产品染色加工、配送、返修,配套工具的配送及使用费用等)按以下要求联动:
(一)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入围的企业,其产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四川省竞价挂网入围价格(详见附件1);
(二)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未入围的企业,若其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入围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一致,其产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对应的四川省各原材料品牌牙冠的入围价格平均入围价(详见附件2);若其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入围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不一致,其产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入围的所有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平均入围价的最低价(168元/颗)。
(三)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单牙种植使用的全瓷牙冠产品,可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参照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入围价格自主确定价格,并按相关规定在省采购平台挂网。
三、执行说明及要求
(一)联动的挂网价格自2023年4月19日起执行。如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入围价格发生变动,按其变动价格实行动态调整。
(二)已价格联动挂网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更新或延续的,其挂网价格保持不变。
(三)价格联动挂网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承诺根据临床需要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染色、上饰面瓷等加工及相应的伴随服务。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
(四)挂网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按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材料组织生产,不得替换原材料,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同一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应明确产品材质是彩锆或白锆,不以制作工艺等区分产品。
(五)生产企业对其挂网产品的质量负责,应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配备足够的配套工具,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牙冠。
(六)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在24小时内响应医疗机构订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须在医院要求时限内完成产品加工及配送,原则上不超过7天。
(七)挂网期间,生产企业应确保持续拥有产品挂网医疗器械的国内有效注册批件,否则视为放弃挂网资格。因挂网产品存在生产质量问题,给患者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由生产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八)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九)相关部门应加强挂网产品使用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牙冠的实际采购情况。
四、工作安排
口腔牙冠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具体组织实施,挂网价格联动工作于2023年4月18前完成。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特事特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本次口腔牙冠挂网价格联动结束后,相关产品的增补挂网实施动态管理,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定期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