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延长超声刀头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的通知
赣集采办字〔2023〕7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鉴于我省参与的超声刀头医用耗材联盟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联盟采购周期即将于本月到期,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经研究,决定延长现有采购周期,现就过渡期采购要求通知如下。
一、延长采购周期的医用耗材及试剂种类
(一)广东省牵头超声刀头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
根据《超声刀头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101)和《关于做好超声刀头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赣集采办字〔2022〕11号),超声刀头采购周期将于2023年5月24日到期,且我省已明确参加广东省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联盟接续采购工作。现将原采购周期进行延期,在最新中选结果发布之前,仍执行原有采购结果及采购政策。
(二)广东省牵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202102)、《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和样本采集器具)》(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202002)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赣集采办字〔2022〕15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采购周期将于2023年5月25日到期,我省拟继续跟进广东省后续工作。现将原采购周期进行延期,在最新执行文件发布之前,仍执行原有采购结果及采购政策。
二、相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原中选产品,并按临床实际需求合理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在过渡期内延续采购周期内原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结算方式等原有规定。
(二)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过渡期内相关中选产品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测;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应继续按要求做好相关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工作;中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应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协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足量配送中选产品。
(三)新的执行要求另行通知。
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