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相关规定,近期,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对医用耗材重复申报、瞒报外省低价和医疗机构、申报企业对部分已挂网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质疑信息进行核实,经企业澄清、确认等程序,现将第十批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核查处理结果
对因瞒报外省价核查属实的6条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和重复申报有价差的20条产品取消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对重复申报无价差的2条产品,取消挂网资格(详见附件1)。
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核查处理结果
对涉及价差不合理且企业不愿降至已挂网产品单人份最低价的28条产品和未如实贯标对码的1条产品,取消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对重复申报有价差的2条产品取消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对重复申报无价差的2条产品,取消挂网资格(详见附件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