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更好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采购,规范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秩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新平台”)已开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问题在线反馈功能,请参与挂网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反馈在采购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反馈类型
(一)原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的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未按要求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映射(以下简称贯标)或错误贯标规避价格采集,造成价格异常上涨的。
(二)原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未按规定以老流水号产品信息进行申报,通过重新申报(获取新产品ID、新流水号)等方式规避价格采集,造成价格异常上涨的。
(三)故意调换计价单位、包装单位,造成价格异常上涨的。
(四)同一产品,通过选择不同分类名称、不同分类采购专区申报(带量采购专区、价格联动专区和备案专区)、采用新旧注册备案证等各种方式进行重复申报的。
(五)未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正确填报产品基本信息。
(六)其他违背公平、合理和质价相符原则的挂网医用耗材采购问题。
二、在线反馈方式及要求
(一)请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登录新平台,在对应产品交易模块—“医院问题反馈”处进行操作,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目前系统已开放产品涨价、产品重复、产品信息错误等问题类型反馈,后续将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开放其它问题反馈功能。医疗卫生机构亦可将相关问题说明(格式自拟)及证明材料加盖医院鲜章递交至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窗口(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一楼大厅窗口)进行线下反馈。
(二)请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在反馈问题时,详实描述异常采购的事由,并提供相关产品的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含商品代码、产品ID、产品流水号、原阳光采购平台老流水号)、价格信息(原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价格、当前异常采购价格)、采购信息(本机构前期和当前送货单、入库单、发票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基于前期历史采购情况,于2021年9月25日以前对已挂网医用耗材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并按本通知要求反馈,中心将对反馈情况进行集中处理,以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用械的合理权益。
三、注意事项
(一)实行价格联动采购的医用耗材,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同一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联动参考价、本省最高参考价、本机构发生实际采购交易以来的最低采购价、该产品上月末全省医药机构采购平均价中的任一价格。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联动参考价以下议价采购质优价廉的药械,为进一步降低我省药械价格水平做出贡献。
(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和相关药械企业既是标准的参与者和维护者,也是标准的贯彻者和使用者”,医疗卫生机构在运用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采购过程中,应主动查验产品是否贯标正确,若发现价格异常、重复申报、产品信息错误应主动向省药招中心反馈。若医疗卫生机构已发现价格异常,隐瞒不报,并高于本机构前期采购价格采购,相关违规行为将作为问题线索上报省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28-86931931 028-85157579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