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7〕190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第一轮高值医用耗材增补和新增产品填报最低参考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7年第一轮增补和新增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125号),2017年第一轮增补及新增产品已于2017年10月12日完成审核结果的确认工作,现请申报企业对申报产品的最低参考价格进行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填报最低参考价格
(一)需填报参考价格的产品
2017年第一轮增补及新增高值医用耗材已确认审核结果的产品(见附件1)。
(二)登陆平台
请所涉的企业登陆“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的“四川省医用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https://jco.scbid.gov.cn:7075/UserLogin.aspx)——“内部信息查看——产品维护”,对产品的“各省级平台最低参考价格”完成填报及提交工作。
(三)填报及提交时间
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3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最低参考价的产品,将取消产品挂网资格。
(四)填报要求
1.参考价格是指除我省外已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
参考采集具体时间段为:2014年1月1日(含)至2017年10月17日(含)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含军区/战区)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2014年1月1日(不含)前公布,但2014年1月1日(含)后仍在执行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含军区/战区)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也在采集填报范围内。
2.有参考价格的产品必须如实填报价格、省份名称及时间。
3.无外省参考价格的产品,价格、省份名称及时间栏一律填写“无”。
4.特别提醒: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文件,参考价格填报企业仅有一次填报机会。企业若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将按照第六条第(二)款:“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进行处理。
(五)提交
请企业填报完毕后在系统中予以提交,企业确认及填报的信息将择期公示。
二、咨询电话及地址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进行咨询。咨询地址: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南街2号附3号大厅)
耗材科业务咨询电话:028-69061912、69061913。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