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企业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等事宜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全面推进西藏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认真落实《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即将开展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即日起启动企业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密码领取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和时间
(一)领取方式。各企业携带《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的预通知》中“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编制的报名材料,装入A4塑料档案盒,在规定领取时间内到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确认企业相关信息,并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密码。
1.每个企业只能申请唯一登录账号和密码。企业若发生密码遗失,被授权人可凭企业密码重置申请表和法人委托书,进行密码重置。
2.企业应及时登陆“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www.xzyxcg.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修改初始密码。因密码泄漏、修改或操作失误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3.特别提示:(1)本次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的生产企业,仅限于四川省药械采购平台已有的高值医用耗材或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数据挂网的企业;(2)此次领取的企业账号在我区后续集中采购工作中具有通用性,企业应对已申请到的用户名、密码自行妥善管理、保存,并对相关网络信息维护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领取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1日18:00止。工作时间9:30-13:00,15:30-18:00。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时 间
|
企业注册省份
|
1
|
2018年6月27日~6月29日
|
四川、云南、贵州、重庆、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
|
2
|
2018年7月2日~7月3日
|
浙江、江苏、江西
|
3
|
2018年7月4日~7月5日
|
北京、上海、天津
|
4
|
2018年7月6日~7月7日
|
广东、安徽、海南
|
5
|
2018年7月8日~7月9日
|
福建、山东、广西、
|
6
|
2018年7月10日~7月11日
|
陕西、山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
注: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间领取用户名及密码,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负。
|
二、维护基础信息数据
(一)基础信息数据来源
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资质、产品资质等基础数据信息,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适时获取四川省药械采购平台基础信息数据,部署于西藏自治区采购平台。
(二)确认产品信息
1.对已部署于西藏自治区采购平台的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基础信息数据,生产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确认。在截止时间后,如果产品信息未按要求确认或主动选择不确认,均视为本产品放弃进入自治区下一步的采购交易环节。
2.对西藏自治区采购平台暂无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基础信息数据,生产企业可根据四川省药械采购平台公布的增补信息,在四川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增补,同步更新于西藏采购平台,由生产企业登录西藏自治区采购平台进行信息确认。
3.西藏自治区采购平台无低值医用耗材产品基础信息数据的,生产企业按照附件“产品申报材料编制格式要求”编制产品申报材料,并在上述规定领取时间内递交至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详见附件)
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一)办理地点: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拉萨市罗布林卡南路2号)
(二)咨询电话:0891-6826211。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