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要求,现开展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1.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2.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开展对象
已填报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及相关中选企业。
三、协议周期
本次协议采购周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各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同产品系统类别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总实际采购量的95%,不低于同中选企业首年协议采购量。
各医疗机构、各中选企业首年协议量未完成的,应在本年度继续采购,待整个采购周期结束后,合并统计协议执行情况。
四、协议签订
请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于2025年11月6日9:00至2025年11月20日17:00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zhyb.ybj.zj.gov.cn/#/Index)签订购销协议。
医疗机构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合同管理。
企业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结算-合同签订。
五、配送关系调整
配送关系按照骨科集中采购(关节)类及骨科集中采购(其他)类耗材配送关系数量管理,如相关企业需调整该类别配送关系,可在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20日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中操作配送关系变更,此次变更不占用一年一次的配送变更。无需调整配送关系的企业,无需操作。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4 号)要求,做好中选产品使用、执行情况监测、供需对接、问题收集反馈等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次续签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相关医疗机构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联系电话:0571-12393。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