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广东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的公告》(2022年第5号),根据企业申请,经核实,部分已暂停的原在线交易产品,不属于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目录的,恢复其在线交易(产品清单详见附件),自2022年11月29日起执行。
请相关投标企业与配送企业做好配送关系建立等工作,并及时供应;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需要按规定进行网上采购。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