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青海省2020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盟和省药品采购中心已按照工作程序完成骨科关节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现就执行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加骨科关节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医疗机构每年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采购购销合同。
三、采购方式及价格
(一)骨科关节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网址:http://223.220.250.135:8081/),请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登陆该网址平台下载。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下达订单,按照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选价格进行采购。
(三)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骨科关节类高值医用耗材中选品种执行期间,与国家或省际联盟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相同的,执行国家或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省级中选品种调整为非中选品种,且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或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价格。
四、执行时间
2021年5月20日起执行。
五、采购要求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严禁平台外采购,对不按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费用结算、医保定点考核中予以惩戒。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骨科关节类高值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执行情况、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回款情况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骨科关节类高值医用耗材,要严格按照药监部门相关规定,实行唯一器械标识(UDI),加强骨科医用耗材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医用耗材识别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确保医用耗材使用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