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60号)要求,我局对2021年8月-10月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提交的申请备案产品,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18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向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8楼8849房间;电话:68010808)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