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62号)及《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2021年将实现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全品种全类别采购挂网。经研究决定,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将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调整如下:
一、高值、低值医用耗材挂网目录范围
属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目录,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全部医用耗材(不含一类医疗器械)。
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
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
三、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增补时间
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后,首批增补时间为2021年8月27至2021年8月31日,次月起实行常态化增补,原则上每月最后五天开放增补申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备案采购药械产品原则上可随时申报,每月集中增补一次。
四、注意事项
(一)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后首批增补产品未正式挂网前,医药机构仍按照《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文件的挂网范围进行采购。待首批增补产品正式挂网完成后,再按照本通知调整后的挂网范围在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二)高值、低值医用耗材申报挂网原则上应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编码。相关申报主体应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系统中维护企业和产品信息,并按照《实施方案》及《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文件要求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完成增补挂网工作,避免未及时挂网导致医药机构无法采购。
(三)非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产品不在挂网采购范围,如消字号、卫字号、标准物质等产品。
(四)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仍按《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和《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检测试剂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141号)文件要求进行挂网采购。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