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对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最低参考价格质疑投诉进行澄清的通知》(川药招〔2020〕62号)要求,省药招中心已完成相关质疑信息的核查工作。报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对相关产品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公示期间收到质疑信息经核查属实,按《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六条第二款进行处理。一是按核实后的实际外省参考价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的产品(详见附件1),相关产品更新参考价格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二是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详见附件2),取消挂网时间从2021年1月23日至2022年1月23日。
请各医疗机构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及调整。其余递交申诉材料的产品待进一步核实后予以处理。
附件:1.经核查无法澄清降价处理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2.经核查无法澄清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