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现将增补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公示内容
乌海市2023年下半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表(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将纸质申(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清晰的PDF版,发送至邮箱whybyczx@163.com。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投)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乌海市医疗保障局药品耗材采购中心416室
联系人:张雄 联系电话:0473-3156036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