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计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卫医正函【2017】577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医用耗材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
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平台阳光采购情况;(2)集中招标采购执行情况;(3)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4)医用耗材价格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1)自查。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以上重点检查内容,仔细排查梳理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制订整改措施,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在2017年11月10日前书面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和《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
(2)抽查。我局将视自查情况对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核实,自查自纠报告不全面,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将矛以通报,并上报省医保办。
(3)平台数据分析。我局将对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与平台上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加强网上监督,推动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4)结果运用。本次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底公立医疗机构年度院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联系人:周红珊 电话:2890069 邮箱:ptyxcg@163.com
莆田市医保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