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的配送企业湖北康宝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我司的交易平台与咸宁某些医院产生交易,并未按规定向我司缴纳中标服务费,我司于2019年3月11日按相关规定暂停其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根据《咸宁市卫计委进一步明确2017-2018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关于修订《咸宁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2017-2018年度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规定,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应在2019年4月18日前按照其配送企业实际销售金额的0.9%向我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然而我司多次与这家中标企业联系交纳中标服务费之事,这家中标企业任迟迟不缴。为维护咸宁市医用耗材网上招标和交易的正常秩序,使全市的网上交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修订《咸宁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2017-2018年度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第五条 “中标(或配送)企业连续2个月未结清服务费的,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将暂停,并由相关生产企业补缴;连续3个月未结清服务费的,将终止其配送资格,对相关生产企业不补缴服务费的,暂停本周期其所有中标产品的交易资格,直到缴清为止”的规定,暂停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本周期其所有中标产品的交易资格。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