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等有关文件要求,省医药采购中心(下称:中心)对国家医保局通报的2024年第三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进行了信用评级处置。
6月9日,中心已通过电话联系和发送短信等方式与相关企业进行逐一联系,由于部分企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已失效,与部分企业确无法取得联系。
截至目前,未及时领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级函》的企业详见附表。请相关企业及时携带法人授权书至中心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即视为送达。中心将正式给予评级,并择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失信情况。
领取地址:省医药采购中心督查科(614)。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