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焦作市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二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焦作市医疗卫生机构第十二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已经全部结
束,并在焦作市医药招标采购网上公布,为做好中标结果执行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市政府举办的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焦作市医疗机构第十二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在中标目录范围内组织遴选本单位使用医用耗材。严禁标外采购,严禁超中标价采购。
二、焦作市医疗机构第十一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的产品,医疗机构自2013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采购,原库存产品延续使用至2013年1月31日。
焦作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