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7〕201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执行已挂网高值耗材2017年参考价格更新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更新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最低参考价格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106号)、《关于公示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参考价格更新结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120号)、《关于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递交澄清材料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136号)要求,我中心已完成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参考价格更新填报及公示、公示期间接收质疑、核实质疑信息、被质疑企业递交澄清材料等工作。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现对参考价格信息更新结果予以执行,具体如下:
一、执行企业网上填报更新信息的产品
1.公示期间收到质疑信息经核查不属实、质疑信息高于或等于企业更新填报的参考价格/现执行的参考价格/企业自报价的产品;
2.公示期间未收到质疑信息的产品。
以上产品(见附件1)参考价格执行企业网上填报的更新信息。
二、接受降价处理的产品
公示期间收到质疑信息且经核查属实,企业同意按《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六条第二款“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处理的产品(见附件2)。
三、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
公示期间收到质疑信息且经核查属实,企业不同意降价的产品(见附件3),按照《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取消挂网资格一年,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取消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四、暂停挂网资格的产品
按照《关于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递交澄清材料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136号),公示期间收到质疑信息,被质疑企业逾期未完成签字确认或未递交相关澄清(证明)材料的产品将暂停挂网资格,待企业现场确认、递交澄清材料后再分批次进行处理。暂停挂网资格产品见附件4。
五、执行时间
以上产品(附件1-4)处理结果均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执行。请各医疗机构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及调整。
附件:1.执行企业网上填报更新结果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2.执行降价处理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3.取消挂网资格一年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4.暂停挂网资格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