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卫健局、医保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为推动我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工作,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医保〔2022〕73号)文件精神,我市可吸收缝线集中议价中选结果已公示,现就落实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采购品种
可吸收缝线。
三、采购周期
本次可吸收缝线集中议价中选结果自2024年7月18日起挂网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若纳入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则按要求执行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四、主要任务
(一)中选产品挂网
龙岩市可吸收缝线集中议价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挂网执行。
(二)确定配送关系
每个中选企业可自主选择自行配送或属地化配送,可委托一至两家配送企业,其中同一注册证的产品只能确定一家配送,应按“相对集中”的原则,充分考虑配送覆盖范围广、配送能力强、企业信誉度好、医疗机构认可度高、服务好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中选企业和被授权的配送企业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进行配送点选操作。
(三)落实采购任务
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在省招采子平台进行采购中选产品,在中选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情况下,可结合实际使用需求自主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非中选产品采购占比不能超过可吸收缝线总采购量的15%。7月15日-18日全市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医用耗材采购供应三方协议。
(四)货款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中选产品,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医保、卫健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和结算支付的监督管理,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
(二)加强监测监管
中选企业作为中选产品质量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配送企业应畅通供应,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情况和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采购、供应、配送等情况,对辖区内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医务人员对集中采购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及时消除群众对临床产品替代的顾虑,妥善回应社会的关切。
本次龙岩市可吸收缝线集中议价中选结果自2024年7月18日起挂网执行,库存和价差等问题由生产企业协商配送企业妥善解决。自本通知发布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政策执行,逾期自行处理。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