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区属定点医疗机构:
为降低药品耗材采购成本,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鸡西第一批药品耗材跨区域带量采购实施方案》(鸡医保〔2020〕10号)安排,经鸡西市跨区域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与三明厂家沟通,已确定第一批跨区域采购低值耗材目录中静脉留置针等47个品规低值耗材可以进行跨区域带量采购,由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商,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一、采购目录
跨区域第一批确定静脉留置针等47个品规低值耗材实行跨区域带量采购,详见附表。
二、采购原则
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依托于三明联盟药品耗材采购目录,在确保质优和价格降低的前提下开展分批次带量采购工作。加强低值耗材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低值耗材质量和供应。
遵循质优价廉原则。在保证低值耗材质量提高和价格降低的前提下,鼓励各配送企业积极参与本次采购工作,鼓励现有低值耗材生产企业参照三明联盟目录价格自行降低价格,倒逼耗材生产企业实现带量采购、降低价格的目标。
三、采购步骤
1、此次低值耗材采购主体为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县(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按三明联盟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定点医疗机构除与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外,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合同或提出除合同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否则将由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采购要求
1、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5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跨区域47个品规低值耗材的合同签订工作。
2、各定点医疗机构收到货物验收入库后付款期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在采购中发现有低于此次三明联盟价格的上述耗材,选择低价耗材采购并立刻通知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鸡西市医疗保障局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