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对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2019年第一轮增补拟挂网产品最低参考价格质疑投诉进行澄清的通知》(川药招〔2020〕118号)和《关于对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2019年第一轮增补拟挂网产品最低参考价格质疑投诉进行澄清(第二批)的通知》(川药招〔2020〕136号)要求,省药招中心已完成相关质疑信息的核查工作。报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对相关产品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公示期间收到质疑信息经核查属实,按《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六条第二款进行处理。一是按核实后的实际外省参考价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的产品(详见附件1),相关产品从2021年1月22日起正式挂网并执行最新参考价;二是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详见附件2),取消挂网时间从2021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 22日。
请各医疗机构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及调整。其余递交申诉材料的产品待进一步核实后予以处理。
附件:1.经核查无法澄清降价处理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2.经核查无法澄清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