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2〕41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9号)要求,现将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集中挂网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企业及产品集中挂网相关信息(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3日。
三、工作内容
(一)价格调整。公示产品参考价格均为企业自主填报,原则上不得高于自治区医疗机构现执行采购最低价格和全国其他地区挂网价格。公示产品价格如有调整,企业需在公示期内及时进行申报。
(二)异议办理。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方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递交申(投)诉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公示期后,符合要求的数据将直接导入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交易系统,企业无需进行网上操作。
(二)联系方式:电话0471-4930595 传真0471-4904515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