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填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98号)的要求,医疗机构因误报采购信息的,可按照流程上报价格修改申请,并经中心核实后进行采购价格修改。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修改程序,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行为监管,现将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修改的有关事项规范如下。
一、关于采购价格修改的程序
(一)在采购当月需修改采购价格的,由医疗机构自行在网上完成退货操作后重新填报采购信息。
(二)需跨月(以日历日期认定)申请修改采购价格的,医疗机构必须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修改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供对应产品的配送单/入库单/发票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上报属地医疗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提交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审核,中心将根据情况予以核实处理。
二、关于采购价格修改的要求
(一)提交《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修改申请表》需由医疗机构授权的经办人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到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二)医疗机构需按要求规范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价格修改附件材料,若填写不规范或附件不齐,中心不予受理。
(三)提交价格修改申请表的医疗机构,将被列入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重点监控督查名单。
(四)在“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网站将定期公示采购价格修改的申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违规处理
提供虚假、无效证明文件,隐瞒真实采购信息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申请进行价格修改的,经核查属实后,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违规生产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接受违规产品的挂网申请,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其他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五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违规产品,在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企业其他产品。
(二)对违规配送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配送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配送申请。
(三)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全省通报、抄送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相应的纪律处分等处理。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 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