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1〕130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2021年度安徽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皖医保秘〔2021〕51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眼科人工晶体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公示眼科人工晶体带量联动采购拟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8月9日至8月11日17:30。
二、公示说明
(一)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系统(http://jy.ahyycg.cn:8080/UserLogin.aspx)“组套产品管理-拟中选产品公示”菜单栏查看。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公示期内提供《申(投)诉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ahyycg@126.com),邮件名称统一标注为“人工晶体拟中选结果申/投诉+申/投诉企业名称”。逾期不再受理申(投)诉。
(三)拟中选产品中选价格若高于2019年1月1日以来我省医疗机构实际供货价,2021年5月31日以来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省级(或省级联盟)带量采购价的,请拟中选企业在公示期内主动申报相关产品价格(相关材料要求同上)。逾期未主动申报,一经发现,取消拟中选资格。
(四)对企业恶意投诉的行为,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记录并予以评定。
联系电话:0551-62657806。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