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生产商申报材料递交的通知
各生产商: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请参加我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生产商(包括国内生产企业、进口品种全国总代理)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试行)》的要求,做好本企业申报材料的递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2年12月5日~12月14日。
递交地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十三号楼省医药采购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厅
二、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由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由总代理商)的被授权人递交,在递交申报材料时,企业须递交有关证照原件审核:
国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必须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
进口品种全国总代理出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
以上原件正副本均可,医药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由企业带回,如生产商未能出示原件,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生产商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材料、产品材料两部分,企业材料必须按附件要求完整递交,产品材料须严格按附件规定的装订顺序和要求装订后递交。
四、被授权人为生产商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为企业参加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以生产商名义处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相关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生产商慎重指定。
五、不接受生产商邮寄或快递报名材料,必须由生产商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请各企业注意做好材料准备工作,以免延误报名时间。
联系电话:020-87300315,87300270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