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8〕13号关于公布低值医用耗材2017年第四季度增补产品挂网限价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批准, 现公布我省2017年第四季度增补的低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最高限价及相关要求:
一、本次公布的低值医用耗材目录见附件。
二、本次公布的低值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为网上采购最高限价。该采购最高限价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请各市州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文转发所辖医疗机构,不再另行发文。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