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现就我省执行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参加一次性使用活检针、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宁波市部分医用耗材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的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1.一次性使用活检针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2.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二、执行日期
2024年9月1日。
三、采购周期
一次性使用活检针、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市级联合带量采购接续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协议均一年一签。
四、挂网价格
(一)中选产品按照中选价格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
(二)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该产品全国最低销售价格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
五、保障措施
相关部门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和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