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7〕229号关于公布部分高值耗材产品参考价格质疑信息核查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五条第(二)款“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部分高值耗材产品价格质疑信息的核查结果现予以公布如下:
一、暂停挂网产品价格质疑的核查处理
根据《关于对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参考价格质疑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94号)、《关于对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参考价格质疑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98号)、《关于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递交澄清材料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136号)要求,未在规定截止日期前递交澄清材料或确认质疑信息的产品已被暂停挂网资格。现部分被暂停产品的申报企业已确认质疑信息,相关企业对所涉产品的处理结果进行了现场签字确认,处理结果见附件1。
二、已挂网产品价格质疑的核查处理
根据关于对江西源生狼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部分已挂网高值耗材产品(见附件2)参考价格的质疑材料,经查,质疑信息属实。经该企业现场签字确认,现取消被质疑产品挂网资格一年,时间自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