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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所属项目:2021年湖南省永州市公立医疗机 项目编号: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各市直相关单位:

《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2日


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国家、省组织集中医药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改革成效,完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统一规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以下简称“低值耗材”)采购行为和交易管理,降低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标准与耗材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着力解决低值耗材价格虚高问题,助推“四医”联动改革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原则,保障临床使用需求,降低低值耗材采购价格,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产品质量及供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医用耗材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低值耗材采购工作,确保集中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廉洁,采购全过程接受监督;坚持市场主导、促进竞争的原则,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低值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正确处理集中采购相关政策的衔接,逐步扩大带量采购低值耗材的品种数量和范围。

(三)工作目标

通过“限价挂网采购、带量采购、联盟采购、备案采购”四种方式,进一步降低我市低值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耗材费用负担;通过减少低值耗材流通环节,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有效预防遏制低值耗材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改善行业生态;通过规范低值耗材的合理使用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 提高低值耗材的使用质量,切实保障好群众根本利益。实现低值耗材成交价格不高于全省最低成交价格,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低值耗材价格下降15%以上,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控制在省考核指标范围以内。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式

1.建设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平台。建设集信息采集、分析、交易、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规范化的永州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采购平台),待省低值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完善可以交付我市使用后,停止使用市平台迁移至省平台。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低值耗材均须通过市采购平台交易。建立健全低值耗材采购管理机制,确保低值耗材采购健康有序、合法合规开展;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低值耗材采购目录,基本满足全市医疗机构低值耗材采购需要;坚持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实行招标、采购、交易、监督一体化管理,实现全市低值耗材采购“四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监管。

2.实行低值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建立健全全市低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按照“应进尽进、限价挂网、阳光采购、动态调整”的原则,凡是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使用的低值耗材均须进市采购平台交易,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省内其它平台的挂网价格(实际成交价低于中标(挂网)价的为实际成交价格)。挂网采购产品限价实行动态管理,如果产品在省内其它平台的最新中标价格(或最新实际交易价格)低于我市采购平台挂网限价,由企业主动申报进行调整;若企业不申报,经核查确认后,实行降价挂网或撤销该产品在我市采购平台的挂网采购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3.开展低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根据国家、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相关要求,按照“招采合一、以量换价、量价挂钩、逐步开展”的原则,以2020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低值耗材采购使用量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我市低值耗材集中限价采购目录中遴选临床使用量大、采购总金额靠前、竞争比较充分的部分产品,组织开展带量采购,以进一步降低低值耗材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低值耗材带量采购范围。公立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加强低值耗材使用监管,规范医疗行为,科学合理使用低值耗材。

4.鼓励公立医疗机构联合采购。在集中限价采购产品目录中,支持各公立医疗机构跨县区、跨医院自行组织对未开展带量采购的产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或联盟采购,产品销售价格可执行市采购平台挂网限价采购价格。以后,若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或联盟采购产品纳入到全市组织的带量采购目录,则按市组织带量采购的新中选价格执行。

5.建立完善低值耗材备案采购制度。为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因抢救病人等情况应急使用,以及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使新技术、新产品能尽早应用于临床,对新上市的低值耗材和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中、确需应急使用的未挂网低值耗材,按照“临床必需、总量控制、网上采购、部门监管”原则,根据临床实际需要,由公立医疗机构申报,市低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纳入备案采购目录,在市采购平台上采购。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低值耗材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低值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

(二)制定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套措施

1.建立带量采购基金预付制度。根据带量采购低值耗材的中选价格、约定采购品种及采购数量,进行测算带量低值耗材采购金额。医疗保障部门在医保基金预算中明确带量采购低值耗材专项采购预算,在签订购销合同后30日内,按照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0%提前预付给参与医疗机构,预付资金用作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低值耗材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以确保低值耗材采购及时回款,减轻企业资金回收压力,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医疗机构应当在购销合同期结束后3个月内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医保预付基金的结算、清算。为确保中选产品回款及时、高效,提高结算效率,缩短结算周期,最大限度控制医保基金支付风险,有效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障部门与低值耗材产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基金预付或直接结算制度。

2.推动医保支付政策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总额控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价格适宜的产品。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低值耗材且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的,因此而减少的医保基金支出部分,不作为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医保总额管理指标核减的依据。

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建立完善单独向患者收费的低值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合理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低值耗材,以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未中选产品,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自负;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支付。如患者使用的未中选产品与支付标准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式降低医保支付标准,在规定时间内逐步调整到位。

3.建立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机制。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或总额控制指标内,在采购周期内对纳入医保目录内带量采购低值耗材,按年度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加强对各医疗机构执行低值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结余留用实施办法,对于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将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带量采购低值耗材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留用医保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低值耗材中选产品。

4.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低值耗材限价采购和带量采购降低价格腾出空间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要素,结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进一步理顺内部比价关系,科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儿科等弱势学科发展,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5.建立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权责对等、协调联动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体系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发挥市场主体、舆论媒体在市场交易、社会监督等方面对失信行为的约束作用,促进各方诚实守信,共同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商业贿赂、欺诈骗保、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业不正之风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依工作职责将其纳入责任主体的不良信用记录,进行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

(三)加强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

1.加强集中采购过程监督。纪检监察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低值耗材集中采购过程的全程监督,市低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时将带量采购的相关文件、通知、评选结果、采购情况等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通过市采购平台及时发布,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形成信息透明、公平公正、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2.严格质量管理和价格监测。强化低值耗材质量监管,建立完善低值耗材信息追溯体系,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全链条完整的追溯与监管,确保生产企业足量供应采购需求,确保所生产供应的产品质量合格,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要切实加强对产品进货、验收、贮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网上订单需求按合同或协议配送,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按量或停止配送。强化低值耗材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低值耗材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低值耗材的价格监管,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严格控制低值耗材购销渠道,严格票据管理,减少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规范流通秩序,对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要求履约,造成严重事件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列入不良诚信记录名单。

3.压实公立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医用耗材购用不正当行为,禁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非规定渠道采购和网下交易,保证医用耗材采购的公开透明。建立公立医院使用医用耗材情况年度考核制度和年终医保基金结算挂钩制度,将低值耗材采购、使用、货款结算等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考核范围。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对优先使用并按时完成带量采购产品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年度考核和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低值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考核和评价不合格等措施作出相应处理。

4.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医保支付政策;规范带量采购低值耗材货款结算行为,督促缩短结算周期;监督生产和配送经营企业按照集中采购政策和合同供应、配送低值耗材产品。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债务清算和化解工作,监督医保基金使用,保障市采购平台建设、维护经费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必要的工作经费。卫健部门负责监测低值医用耗材供应短缺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医疗机构执行集中或带量采购、履行采购合同、及时支付货款等,并纳入相关考核或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合理使用低值耗材管理规范。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价格和履行合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管,对集中采购低值耗材的质量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依法查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衔接,提供采购政策咨询、公告发布、专家抽取、标室预约、进场议价评审音视频留存等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服务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组建市低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医保局,负责落实市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和措施,协调并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低值耗材集中采购相关工作。各县市区(管理区)医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和低值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医疗、医保、医药“四医联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渠道和方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强政策引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相关利益群体的宣传教育,合理引导改革预期,提升低值耗材生产商(供应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要制定舆论风险评估与管控方案,密切监测运行中出现的舆论风险,做好舆情分析,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应对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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